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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结果公开管理制度(推荐14篇)-凯发k8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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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审计结果公开管理制度,本文共14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篇1:审计结果公开管理制度

审计结果公开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审计结果公开行为,提高审计工作透明度,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及《市审计局审计结果公开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区审计局主动公开审计结果工作。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审计结果,是指区审计局的审计报告、专项审计调查报告等审计结论性文书所反映的内容。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审计结果公开,是指区审计局根据审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不定期向社会公开审计管辖范围内审计事项的审计结果。

第五条区审计局公开审计结果,应当坚持积极稳妥、依法有序的原则,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六条区审计局公开审计结果,应保证审计质量,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评价客观公正。

第七条区审计局向社会公开审计结果,应当保守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及相关单位的商业秘密,遵守国家、市和本区的有关规定。

第八条区审计局可以选择以下适当形式公开审计结果:

(一)通过印发《市区审计局审计结果公告》向社会公开;

(二)通过“”门户网站和“审计”网站发布;

(三)通过新闻发布会公布;

(四)其他适当的形式。

第九条审计结果公开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二)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纠正情况和处理结果的报告;

(三)政府部门或者区属企业(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及其他企业)、事业组织及其他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单项审计结果;

(四)有关行业或者专项资金的综合审计结果;

(五)专项审计调查结果;

(六)法律、法规规定应该公开的其他审计事项的`审计结果。

第十条区审计局向社会公开单项审计结果,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及审计评价意见;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三)审计处理处罚情况及建议;

(四)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披露问题的整改情况;

(五)其他认为需要公开的内容。

第十一条公开审计结果应当符合下列审批程序:

(一)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以及审计查出问题纠正情况和处理结果的报告需要公开的,必须经过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意。

(二)向区人民政府或市审计局呈报的重要审计事项的审计结果需要公开的,应当在呈送的报告中向区人民政府或市审计局说明,经区人民政府或市审计局批准同意,才能公开。

(三)授权审计和统一组织审计项目的审计结果需要公开的,必须经过授权审计和统一组织审计项目的审计机关的批准。

(四)党政领导机关交办审计事项的审计结果需要公开的,应当征得交办单位的同意。

(五)其他审计事项的审计结果需要公开的,由区审计局审批决定。必要时,报区人民政府备案。

第十二条区审计局向社会公开审计结果,应按照《审计法》的有关规定,在审计报告出具前将其送被审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并注明区审计局将以适当方式公开审计结果。公开时一般不再征求意见,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有重大分歧意见的,必须再次征求意见,在事实和定性等主要问题上取得一致。

需公开涉嫌违法违纪或者犯罪案件移送事项情况的,应当与受理移送部门协商一致。

第十三条区审计局向社会公开综合性的审计结果,应当在所反映事项的审计报告和审计调查报告等审计结论性文书生效后进行。

区审计局向社会公开单项审计结果,应当在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和专项审计调查报告等审计结论性文书生效90日(提请裁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满)后的适当时机进行。

如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结果提请裁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在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结束后进行。

第十四条区审计局举办新闻发布会,应当按照国家、市及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办理报批和登记手续。

第十五条区审计局公开审计结果形成的有关材料,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整理归档。

第十六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一)未经批准擅自公开审计结果的;

(二)审计结果公开后发现有重大事实差错并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或者被审计单位及相关单位的商业秘密的。

篇2:海口市审计机关审计结果公开办法

海口市审计机关审计结果公开办法最新版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审计结果公开行为,提高审计工作透明度,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海南省审计机关审计结果公开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审计机关向社会或在一定范围公开审计结果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审计结果,是指市审计机关实施审计后,以审计报告、专项审计调查报告等审计结论性文书所反映的主要内容、审计结论办理情况以及被审计单位根据审计意见、建议整改的情况。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审计结果公开,是指市审计机关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会议、专门刊物等方式向社会或一定范围公布审计结果。

第五条 审计结果公开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

(二)市政府部门或者国有企事业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的审计结果;

(三)有关行业或专项资金的审计结果;

(四)任期经济责任、重大建设项目或其他重要事项财务收支活动的审计结果;

(五)市人民政府交办或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审计事项的审计结果;

(六)关系人民群众利益、社会关注的审计事项的审计结果;

(七)审计查出的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的审计结果;

(八)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审计事项。审计结果公开时,被审计单位已经整改的,应当同时公布被审计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

第六条 市审计机关公开审计结果,应当采用下列形式:

(一)通过海口晚报和海口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审计结论的办理情况;

(二)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海口市人民政府网站,以新闻形式摘发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审计结论的办理情况;

(三)通过新闻发布会,发布审计工作计划、重大专项审计方案、审计结果和审计结论办理情况;

(四)通过《审计结果公告》等内部刊物,公布年度计划中重要项目的审计结果;

(五)其他适当的形式。

第七条 公开审计结果应当履行下列审批程序:

(一)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结果需要公开的,应当在向市人民政府提交的审计结果报告中说明公开的内容及形式,经过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公开;

(二)向市人民政府呈报的重要审计事项的审计结果需要公开的,应当在呈送的报告中说明公开的内容及形式,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公开;

(三)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市人民政府交办、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审计事项的审计结果需要公开的,应当征得委托或交办、授权审计部门的同意;

(四)关系人民群众利益、社会关注的审计项目的审计结果需要公开的,应当经市政府批准同意;

(五)重大违法违纪案件中审计结果需要公开的,应当经市人民政府和相关司法机关的同意;

(六)其他审计事项的审计结果需要公开的,由市审计机关通过专门会议决定。

第八条 公开审计结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审计结果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评价客观公正;

(二)审计报告、专项审计调查报告等相关审计结论性文书已经生效;

(三)保守国家秘密、被审计单位和相关单位的商业秘密。

第九条 被审计单位或者相关单位对审计结果有异议的,市审计机关应当进一步核实,再予公开。

第十条 市审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审计结果公开规定的,由主管机关或监察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本办法具体应用问题,由市审计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审计的详细定义

审计作为一种监督机制,其实践活动历史悠久,但人们对审计的定义却众说纷纭。公认具有代表性且被广泛引用的是 美国会计学会1972年在其颁布的《基本审计概念公告》中给出的审计定义,即“审计是指为了查明有关经济活动和经济现象的认定与所制定标准之间的一致程度,而客观地收集和评估证据,并将结果传递给有利害关系的使用者的系统过程”。

经济活动和经济现象的认定

经济活动和经济现象是审计的对象,也就是审计的内容。经济活动和经济现象的认定代表着被审单位对本单位经济活动的合法合规性或有效性及经济现象(如会计资料)的真实公允性的一种看法。本书第四章将深入探讨这一问题。

收集和评估证据

证据是审计人员用来确定被审单位经济活动合法合规性或有效性及经济现象真实公允性的各种形式的凭据。收集充分、有力的审计证据是审计工作的核心。从一定意义上说,审计就是有目的、有计划地收集、鉴定、综合和利用审计证据的过程。

客观性

客观性是指不偏不倚,实事求是,这是对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要求。审计人员只有客观地收集和评估证据、作出审计结论、报告审计结果,才能达到审计目标,也才能使审计工作令审计意见的利害关系人信服。

所制定的标准

所制定的标准是审计的依据,即判断被审单位的经济活动合法合规与否、经济效益如何、经济现象真实公允与否的尺度,如国家颁布的法律、规章和标准,职业团体制定的 会计准则(如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发布的《财务会计准则公告》),企业制定的各种消耗定额、计划、预算等。

篇3:校务公开管理制度

校务公开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廉政建设,保障教职工民主权利,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工作积极性,促进学校规范化建设,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教育工作实际,特制定校务公开管理制度如下。

一、组织建设:

建立民主议事会和民主理财小组。民主议事小组委员设3―7人,其中主任、副主任各一人;民主理财小组成员设6人,其中设组长、副组长各1人。上述委员及组员均由教代会民主选举产生。

二、组织功能:

民议会在教代会休会期间,代表广大教职工监督学校政务校务工作;理财小组代表广大教职工监督学校财务收支。

三、校务公开的`具体内容:

三、校务公开的程序及民议民理活动安排:

每月的5日前为活动日,学校召开民主理财小组成员会议,由校长向理财小组全体成员汇报上月收支情况,经理财小组审议,在确认各项内容准确无误的基础上由会议将收支在校务公开栏公布并入帐。

篇4:如何撰写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

如何撰写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

对通用的审计报告,《国家审计准则》有明确详细的规定,《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做为审计机关的业务文书,应遵照规定的内容来撰写。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如何撰写,《规定》中尚未明确,审计组和审计机关在出具报告时,则根据各自的理解认识和习惯来把握,报告内容有粗有细,表述方式各自不同,影响了审计机关业务工作质量的统一和水平的均衡。

《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到底是细点好,还是粗点好?什么地方该细,什么地方该粗?首先要把握经济责任审计要回答什么的问题。从内容上说,结果报告要说清四个方面问题:第一,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即审计依据、时间、范围、内容、重点、审计对象的配合情况;第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财政财务收支基本情况;第三,审计对象履职情况评价;第四,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审计建议。这里,审计评价是核心,查处问题是重点,整改纠错是关键。其次,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是向政府汇报审计情况的工作报告,从便于阅读,精简文字的角度,应该详略得当,重点突出。

一、基本情况要凸显总体,突出重点

第一,基本概况。简要概述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时间和分管工作等。这部分要简明,主要是做好背景说明。第二,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可以采用汇总描述,列表说明的方法。财政财务收支要给人一个整体印象,不必过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应单独说明;重点资金和重点项目情况可做详细说明。一般采用列表的方式,不用多费笔墨,一目了然,而且便于分类比较。被审计单位取得的业绩或重要荣誉也可在基本情况中概括说明,予以辅证,体现经济或社会效益情况。第三,审计实施情况,不用过多篇幅,交待清楚,重点说明就行。基本情况的重点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和财务状况、财务成果的反映上,不必篇幅过长。

二、审计评价

由于审计对象所处单位行业、性质、级别不同,评价内容、评价标准也各不相同,如何才能客观公正地做好对审计对象的评价,特别是准确反映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业绩和表现,一直是从事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审计人员长期以来探讨的课题。

结合近年来经济责任工作形势发展和审计业务视角转换,笔者认为应注意三方面问题:

第一,评价的内容可以适度拓展。现在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是围绕会计信息的质量(真实性、完整性),财经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国有资产管理情况,重大建设项目管理情况,重大经济决策情况,个人廉洁自律情况等来进行评价。但多数仍停留在财务层面,真正涉及绩效评价的.不多,为什么?一方面是没有掌握更多关于工作成效的信息、资料,评价缺乏内容的支撑;另一方面也是由于评价标准的缺失,导致无法把握评价的度,即“量”和“度”的问题。而绩效评价不仅是审计工作的方向,也是干部监督管理部门正确评价衡量干部业绩的需要,因此,审计内容要向工作的效率、效果、效益方面拓展,搜集的信息不仅仅局限于财务信息,要向业务、行政、社会信息延伸,这就要求审计方法也要多样化。只有跳出传统审计方法的束缚,掌握了充足的信息资料,才能进行分析研究,透过财务信息看效益。

第二,评价方法可以多样化。可以定性评价,也可以定量评价,最好采取写实的办法,必要时引用一些数据或例证。注意在评价中引用数据,其来源应有一定可靠性,一是经审计确认的;二是政府公告的;三是社会公认的;四是被证明了的。运用例证,则要注意所举例子要典型,有代表性,能够支撑观点。

第三,运用审计分析。对于一些出现问题较多或比较复杂的单位,要注意综合分析,从体制、政策、管理、观念上以及内外部环境上进行分析,指出原因。把原因分析运用到评价中,有利于客观地反映情况,分清责任,一方面能让政府和组织部门更加清晰深刻地看到问题的本质,另一方面也更容易让审计对象认可接受。原因分析应有一定政策水平,注意要实事求是,切中要害。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对审计查出的问题的表述,结果报告应简洁明了、条理清楚、重点突出,主要体现在以下环节:

一是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准确指出问题性质,只讲结果,不讲过程;二是引用法律法规,点明法规名称、条款即可,不用详细引用具体内容,重要或复杂问题需交待清楚的除外;三是问题金额统一使用万元单位,便于阅读;四是问题要分类归纳,不必逐一列示,同类性质或某一个方面的问题汇总反映,具体列举。在问题的筛选上,可以有所取舍,突出主要和重要问题,一些金额较小、性质轻微,与个人履职无关,不影响主流的枝节问题可以不在结果报告中反映,以免显得琐碎和凌乱。相反,这部分在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应写详细,便于被审计单位进行对照检查,逐一整改。特别要提到的是,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一定要细,因为是征求审计对象意见的,过程、结果、定性、依据都要交待清楚,便于正确理解和核实认定,出具正式结论就可以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浓缩和概括了。

四、审计处理意见和建议

这部分应注意三点:

第一,对查出问题的审计处理可以一笔带过,对于个别重点事项,需要单独交待的,予以概括说明。

第二,提出恰当的审计建议。这是重点环节,首先建议要有针对性。要针对问题所在,不能泛泛而谈;二是建议要切实可行,能在管理中或实际运用中行得通,即有可操做性,不能光好看;三是对涉及体制或上级部门、多个管理部门的问题,应分层处理,使用审计建议书发送至相关部门,引起必要的重视,有利于问题的解决和整改。

第三,增加整改情况的说明,对被审计单位整改态度和整改措施、已取得整改效果做一阐述。一方面让政府和组织部门了解整改情况,同时也鼓励和督促被审计单位积极落实整改措施。

篇5:校务公开档案管理制度

校务公开档案管理制度

根据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特拟定以下校务公开档案管理制度:

一、立卷归档制度

1、按学院校务公开细则公示的,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记载材料,都属于立卷归档范围。

2、归档要求,凡已公开的记载材料,部门移交时须进行整理、分类、立目、装订后移交。

3、归档时间,通过公示后的记载材料,各部门须在结束后十五天之内整理后提交存档。

二、档案保管制度

1、校务公开档案库以部门为单元,分类保管。

2、加强档案库的防火、防盗、防虫的安全工作。

3、不断改善保管条件,提高保管水平。

三、档案利用制度

1、保管人员必须熟悉其档案范围及主要内容,为相关上级部门和学院部门的查询提供服务。

2、查阅必须办理登记手续,未经同意,不得翻拍摄影,不得复印。

3、借出必须办理审批手续,不得遗失。

4、校务公开范围仅限于学校内部,外部人员查阅借阅时,须遵循《国家安全法》及相关保密规定办理。

四、档案管理人员实行工作责任制

1、档案管理人员要忠于职守,熟悉业务。

2、档案管理人员要按相关制度提出管理措施,要对部门档案立卷归档提供指导。

3、档案管理人员在整理保护和提供利用方面作出成绩的,校务公开领导小组予以奖励。

篇6:网站信息公开管理制度

网站信息公开管理制度

一、总体要求

局办公室负责局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主要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总体规划、协调指导和检查督促。局办公室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要求,负责做好信息收集、整理、报审、网上发布以及信息员队伍建设、考核奖惩等工作。

二、信息发布范围和对象

(一)静态信息发布范围

1. 机构领导、内设机构、部门职责及凯发k8游戏的联系方式

2.网上办事流程、表格下载和相关政策解答;

3.行政许可项目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结果;

4.其它面向公众、可公开的服务类信息。

(二)动态信息发布范围

1.市委、市人民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在本单位的贯彻落实情况;

2.本单位加快发展的工作措施、作法与经验;

3.本单位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上取得的重大成就;

4.涉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

5.取得的重大科研成果;

6.获得的各种荣誉(被广泛报道的);

7.市级以上领导视察本单位时的情况、言论;

8.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9.各种突发性事件的基本情况、原因分析、处置结果等;

10.市委、市人民政府要求报送的其它信息。

(三)信息发布对象

局各科室站

三、信息发布要求

(一)队伍建设。各科室站应指定一名信息员具体负责本科室站信息的采集、整理、报送、更新等工作,并配合局办公室做好有关栏目建设工作。信息员如发生变动,应及时报局办公室备案。

(二)时间要求。突发事件信息及时报送,会议情况、新闻类信息于次日报送,文件、报告类信息于3个工作日内报送,其他信息最迟应在5个工作日内报送。

(三)内容要求。各科室站报送信息要及时、准确、符合实际,文字表述要准确、严谨、恰当。

(四)信息发布审核。各科室站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计算机网络运行安全、保密的规定,严禁涉密信息、有害信息上网,按照“先审查,后发布;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确保网上发布的信息真实、完整、合法,如有违反,依法追究科室站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四、信息发布方法和渠道

通过贵港政府门户网站后台管理发布,文字信息采用doc格式,图片采用jpg格式。

篇7:工程审计现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为了加强公司审计监督,维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并使内部财务审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国家审计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财务审计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职权

审计机构及职责

(一)财务部是公司内部财务审计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公司内部审计的组织实施。

(二)审计工作组是针对某一审计项目组成的临时性审计工作机构,负责某一审计项目的实施工作,包括拟订审计工作计划(方案)、实施审计、编制审计报告、下达审计意见书等工作。

(三)审计工作组组长是审计工作组的业务负责人,在审计工作期间的职责有:

1、贯彻执行国家审计、财经法律、法规,贯彻执行集团及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2、根据确定的审计项目,编制审计计划或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组织审计工作组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审计任务,并出具详尽的审计报告;

4、对发现的正在进行的严重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财经法规和其他规章制度的行为,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处理并提请公司领导做出制止决定;

5、向公司领导报告审计工作状况,提出完善内部控制和管理措施的建议;

6、组织做好审计工作报告和统计资料的编制、分析、上报工作,保守公司秘密。

(四)审计工作组成员是审计工作的具体实施人员,在审计工作期间的职责有:

1、贯彻执行国家审计、财经法律、法规和集团及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2、具体实施对公司职能部门及下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工作;

3、具体实施工程项目预算、决算审计;

4、具体负责审计工作报告和统计资料的编制、分析、上报工作,保守公司秘密。

审计人员的权力

审计人员在开展审计工作过程中有以下权力:

(一)组织召开本公司、部门、下属单位有关审计工作会议;

(二)参与重大经济决策的可行性论证或可行性报告事前审计;

(三)要求被审计部门/单位/人员及时提供与被审计项目有关的计划、预算、决算、合同协议、会计凭证、帐簿等文件资料;

(四)检查被审计单位的凭证、帐簿、报表、资产;

(五)对有关事项展开调查,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提供证明材料;

(六)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

(七)对违反财经法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

(八)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人员,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九)对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经理、董事会、监事会报告;

(十)对阻挠破坏审计工作及拒绝提供资料的,有权向总经理提出建议,采取必要措施,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审计人员的责任

(一)审计人员必须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二)审计人员必须严格按审计制度、程序开展工作,对审计事项应严格保密,未经批准不得公开。

(三)审计人员应对审计工作的规范性、审计结果的真实性、严谨性负责。

第三章 审计对象、范围和依据

审计对象一般包括

(一)公司各职能部门、员工;

(二)公司全资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

(三)公司参股企业的派驻人员;

(四)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认为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和人员。

审计范围

(一)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

(二)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决算;

(三)公司资产的使用、管理及保值增值情况;

(四)开发项目工程预、决算的真实性、合法性;

(五)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六)企业管理活动的合规性;

(七)其他认定应当审计的事项。

审计依据:

(一)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二)公司规章制度;

(三)公司经营方针、计划、目标、全面预算;

(四)工程技术标准、规范、定额、工程造价管理相关规定;

(五)公司内部材料价格信息资料库等;

(六)建设项目审批文件及投资计划;概算批复及概算调整文件;工程项目招、投标文件,工程承、发包合同,补充合同或施工协议书;工程设计、竣工图纸、设计会审纪要和设计变更通知书;隐蔽工程记录、地质勘探资料、工程变更洽商记录及其它有关签证;全套施工结算书;工程验收会计纪要和验收证书;设计、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资质等级证书及取费证书;

(七)自建设之日建设项目的`财务报表、工程竣工决算报表、会计帐簿、会计凭证及其它与工程财务核算有关的资料;已拨付工程进度款和垫付材料款清单;项目部初审意见及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其它与建设项目有关的文件资料等。

第四章 审计类型、方式

公司审计类型包括:

(一)日常财务收支审计。是指对被审计部门/单位/人员财务收支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监督检查。

(二)工程项目预算、决算审计。是指对公司开发项目预算、决算的真实性、准确性、合理性、规范性所进行的监督检查。

(三)专案审计。对被审单位及人员违反公司经济纪律问题进行审计查处。

(四)其他专项审计

1、任期审计。经济责任是指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对所在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和效益性,以及实现企业经营目标和经济效益指标等有关经济活动应负有的责任,包括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

2、效益审计。在财务收支审计基础上,对其经济活动效益性,合理性进行审计。

公司审计方式有:

(一)报送(送达)审计。

被审计部门/单位/人员接到审计通知书,应在指定时间将有关材料送审计机构接受审计检查。

(二)就地审计。

审计人员到被审计部门/单位/个人所在地进行审计,后者应提供必要的工作和协助提供生活条件。

第五章 审计内容

审计的内容包括:

(一)全面预算执行情况;

(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立项、资金来源,以及预算、决算、竣工、开工审计;

(三)资产管理情况;

(四)经营成果,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

(五)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严密、有效性;

(六)重要经济合同、契约的签订;

(七)各部门、下属单位领导离任审计;

(八)联营、合资、合作企业和项目投入资金、财产使用及其效果;

(九)配合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有关部门的审计;

(十)公司领导安排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六章 审计工作程序

审计工作程序:

(一)制定审计计划和工作方案,经总经理批准组织实施。

(二)书面通知被审计部门/单位/个人,说明审计内容、种类、方式、时间。

(三)实施审计。审计人员可采取审查凭证、帐表、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向有关部门/单位/人员调查取证等措施。

(四)提出审计报告,经公司领导层审核同意后做出审计结论。

(五)下达审计决定。

(六)复审。被审计部门/单位/人员在接到审查处理决定15天内,如果对审计结果持有异议,可以向公司提出书面复审申请,经总经理批准,组织复审。

(七)进行后续跟踪审计。

审计过程注意事项:

(一)审计前,应向被审计单位/部门/人员出示由总经理签发的审计通知书;

(二)审计决定由总经理批准下达;

(三)复审期间,原审计结论和决定必须照常执行;

(四)重大事项审计报告应报董事会、监事会备案;

(五)审计过程中若发现问题,可随时向公司报告,提出制止意见。

第七章 审计档案管理

审计档案管理范围:

(一)审计通知书和审计方案;

(二)审计报告及其附件;

(三)审计记录、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证据;

(四)反映被审计部门/单位/人员和个人业务活动的书面文件;

(五)总经理对审计事项或审计报告的指示、批复和意见;

(六)审计决定以及执行情况报告;

(七)申诉、申请复审报告;

(八)复审和后续审计的资料;

(九)其他应保存的审计原始资料。

审计档案管理参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八章 奖励与处罚

审计人员有权对被审计部门/单位/人员之遵纪守法、取得突出贡献或显著经济效益情况向总经理提出各类奖励建议。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书面警告、严重警告、行政记过、降职、开除处分:

(一)拒绝提供有关文件、凭证、帐表、资料和证明材料的;

(二)阻挠审计人员行使职权,抗拒、破坏监督检查的;

(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四)拒不执行审计决定的;

(五)打击报复审计人员或举报人的。

对有下列行为的审计人员,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书面警告、严重警告、行政记过、降职、开除处分:

(一)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三)玩忽职守,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泄露公司秘密的。

以上行为(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触犯法律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拟订、解释、修订。

本制度下发后执行。

篇8:工程审计现场管理制度

为加强本局财政财务管理,促进审计工作任务的完成,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的基础上,根据统一管理、集体领导、财务公开、民主监督、廉洁效率的原则,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我局财务管理制度如下:

一、加强财政财务统一管理

1、统一财务计划。财政财务收支实行统一计划管理。年度计划由局办公室在上年底根据需要与可能的原则,在征求各业务科室意见的基础上拟订,经局长办公会议审核批准后制定季度和月计划报分管财务的局长同意后执行。

2、统一财务收支。严格执行预算,按照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合理安排各项资金,不得超预算安排支出。实行分管财务的局长一支笔签字。

3、统一财务核算。本局各项财政财务收支纳入州级会计结算中心统一核算, 不得单独设立账户。由单位财务管理员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州级会计集中核算财务报账暂行办法》等财务管理办法,审核报账票据,严格报账手续,向结算中心报账。及时办理财务结算,清理局内应收应付款项,保证局机关正常运转。

4、统一各类办公用品购置。实行局办公室统一购进、保管、领用登记制度。单位价值未达到固定资产规定标准的物资,作为低值易耗品管理。电器类等物品经办公室资产管理人员检查,确实不能维修的,按以旧换新的原则更换。

一次购置办公用品或印刷资料金额在300元以上的,应书面写出购置、印刷计划,经办公室主任审核,报分管财务局长审批同意后购置,并由两人以上经办。

办公设备(含取暖器、计算器等电器类物品)更换维修应到局办公室统一进行登记,由办公室主任审核,报分管财务局长审批同意办理。修理完毕,由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及相关科室人员验收签字后,局财务作为费用结算依据。

5、统一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本局所有固定资产由局办公室统一进行管理。办公室财务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规定,建立健全和完善相关的账表卡片,并定时进行清理核对。

二、加强财务管理集体领导。

财务管理实行集体领导原则,财政财务收支和大笔的支出应经局长办公会议审查同意。除正常的办公业务费用和计划安排的支出项目外,1万元以上的购置、修缮等支出应由办公室或分管领导提出,经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核后提交局长办公会议审定,两人以上经办。

三、实行财务公开制度

1、收支计划公开。财政财务收支计划的拟订应征求各科室的意见和建议,计划经局长办公室会议审查通过后,应在局内张榜公布。

2、收支执行情况公开。财务收支计划执行情况应按季在局内以书面或职工会的形式进行公布,公布的主要内容应包括财政预算拨款情况和各项收入支出执行情况。

3、管理制度,执行标准公开。本局制定的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和有关执行的支出发放批准都应向职工公开,接受职工查询。

四、加强民主监督

成立民主理财监督小组,对本局财政财务收支计划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民主理财监督小组由局党支部、工会和职工代表各一人组成,局党支部代表为组长。其任务是:对局办公室拟订的财政财务收支计划进行审核,提出意见供局长办公会议审定时参考;职工对财政财务收支情况需要查询的,经分管财务的局长同意,由民主理财监督小组查询后给予答复;年终对年度财务收支报表进行审核鉴证;收集职工对财务管理的意见和反映,向办公室和分管财务的领导进行反映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坚持廉洁、效率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本局财务人员、分管领导和全局职工,要树立勤俭节约和模范执行财经纪律的观念,从节约一分钱、一张纸、一吨水、一度电入手,把招待费、电话费、会议费、机车修理、汽油费、打印耗材等费用作为管理重点,严格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确保审计工作任务完成。

篇9:工程审计现场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财务制度,加强局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格财经纪律,强化监督机制,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财务审批实行局长负责制,并实行“每月报账”、“每季审核”、“每年审计”。“每月报账”即财务人员与办公室主任每月月底向局长进行逐笔报账;“每季审核”即每季度末由纪检书记对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核;“每年审计”即每年年初对上一年度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内部审计。

第二条在预算和结算方面,财务人员严格按“先批准后使用”的原则。

第三条大额支出必须经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方可列支。

第四条办公室主任在分管局长的领导下,根据各项政策、制度的规定,具体负责财务管理工作。财会人员根据国家会计制度,做好局内预算资金、预算外资金和专项资金的记账、算账、对账和经费报销工作,定期到区会计核算中心报账。

第五条财会人员要经常分析和如实反映局内财务状况,每月以书面形式向局长及局办公室主任反馈开支明细,重要情况随时报告。办公室主任应随时将具体情况向局长报告。

第六条财务工作要严格遵守和坚决维护国家财经制度和上级规定,实事求是,帐目要日清月结、数字准确、内容真实、送报及时,严禁弄虚作假。报支活动要有章可循,做到办事有计划,收支有预算,报销有标准,分析有资料,检查有依据,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均有权制止。

第七条按照县财政局关于部门“三公经费”公开制度的规定内容在政府站上公开。

第八条建立健全局财务会计档案,档案实行专人专柜管理,年终须按文种、类别、性质进行收集、整理、归档。

篇10:双鸭山市审计局度政务公开工作报告

双鸭山市审计局政务公开工作报告

一、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本年度,市审计局坚持把信息公开作为重要工作来抓,不断拓展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完善公开制度,强化公开监督,多举措、多方面推进信息公开,以向市人大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为牵动,深化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的公开,维护了公众知情权、促进了依法行政、推动问题的整改。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深化公开理念。

我局成立了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领导任组长,有关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局办公室作为信息公开工作的主要责任单位,负责信息收集、审核、发布以及网站维护、对下指导等工作。通过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岗位责任,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有关科室专人负责抓的工作格局。为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先后出台了《双鸭山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双鸭山市审计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等,将信息公开理念贯彻日常工作中。

二是规范工作程序,注重公开质量。

我局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对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主体和权限、方式和程序以及保障和监督进行了详细规定;按照“谁发布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对信息公开的具体审查内容和程序进行了规范。本年度,市审计局向市人大常委会公开报告市级预算执行审计、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审计、地方税务部门税收征收管理审计、市本级扶贫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审计、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等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推动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及时总结专项审计工作动态和经验做法以信息的形式上报并对外公开,全年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报信息12篇。

二、审计政务公开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存在的不足

一是对审计政务公开认识仍然不足。认识上的偏差导致审计政务公开不彻底、不全面;网上政务公开的资料更新不及时。

二是审计政务公开的手段有待丰富。主要表现是公开的渠道过窄,公开的范围不广,不利于提高审计公开的效率。

三、下步工作改进措施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总结近年来审计结果公开的经验做法,牵头做好深化审计结果公告及整改情况公开工作,提升审计结果公告影响力,以公开推动审计查处问题的整改,促进重大政策措施有效落实。

一是规范审计公开程序,保证审计结果公开的质量。我局将继续加大力度推进审计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审计组草拟文稿、法规科审查、办公室核稿、总审计师及分管领导审阅、局长审签等规范性程序公开审计结果公告,确保公开的审计结果真实、客观、公正。

二是聚焦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形成舆论热议审计结果公告的浓厚氛围。公告相关审计结果并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在全社会形成“审计查出问题、舆论推动整改、督查跟踪问效,推动深化改革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是根据年度人大专题询问情况,推动审计查处问题整改落到实处。以年度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为契机,继续加强审计整改情况督促检查和结果公告,推动被审计单位公开整改情况。四是把好时间节点,继续做好重大政策跟踪审计结果公告。按季度公开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结果,以新常态下审计工作践行的“依法审计、鼓励创新、推动制度完善”新理念,进一步细化公开内容,加大典型情况公开力度,有力推动中央重大政策措施落地生根。

篇11:浙江省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上公开暂行办法

浙江省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上公开暂行办法全文

第一条 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各级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上公开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行政执法机关,是指具有法定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行政处罚职能的组织,以及依法受委托行使行政处罚权的组织;行政处罚结果信息,是指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事项内容。

法律、法规对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上公开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会同同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行政主管部门、监察机关,负责指导、协调、监督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上公开工作。

省级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加强对本系统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上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 行政执法机关适用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应当在互联网上主动公开行政处罚结果信息。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结果信息,不予网上公开:

(一)被处罚人是未成年人的;

(二)案件主要事实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三)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

(四)省级以上行政执法机关认为不适宜网上公开的其他行政处罚结果信息。

第六条 在互联网上公开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可以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者摘要信息。

前款所称摘要信息,应当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被处罚人姓名或者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等内容。

第七条 在互联网上公开行政处罚结果信息时,应当隐去下列内容:

(一)自然人的家庭住址、通信方式、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健康状况等个人信息,以及被处罚人以外的自然人姓名;

(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银行账号;

(三)其他不宜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 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在作出或者变更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互联网上公开行政处罚结果信息。

原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撤下在互联网上公开的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并作出说明。

第九条 行政执法机关发现在互联网上公开的行政处罚结果信息不准确的,应当及时更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证据证明行政执法机关在互联网上公开的行政处罚结果信息不准确的,有权要求实施公开的行政执法机关予以更正;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

第十条 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在互联网上公开满5年的,应当从互联网上撤下。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网是本级行政执法机关在互联网上公开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的统一平台,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上公开专栏,提供行政处罚结果信息查询服务。

除通过政务服务网公开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外,还可以在本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行政执法机关网站或者按规定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相关专业公示系统上公开。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所属行政执法机关应当采取措施,建设并整合行政处罚办案信息系统、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上公开系统,实现互联互通,提高行政处罚结果信息传输和公开的效率。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行政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上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 行政执法机关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网上公开职责的,由有权机关按照管理权限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7月1日起施行。

行政处罚的原则

行政处罚的执行应当遵守下列原则:

1.当事人自觉履行原则;

2、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原则;

3.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但是,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可以当场收缴罚款的除外。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加处罚款、拍卖查封或扣押的财物、划拨冻结的存款、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等措施。

篇12:市委食药监政务公开管理制度

市委食药监政务公开管理制度

为加强和改进机关作风建设,提高办事效率,强化群众监督,特制定本制度。

一、政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

(一)内容:根据单位工作职责界定,凡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相关的事项,都应予以公开。主要包括:办事机构名称、办事依据、办事要求、办事程序、办事结果、办事时限、监督方法及途径,以及办事对象应具备的资格、条件、办事应提供的资料及应办理的手续等。

(二)主要形式:一是通过会议、文件、通告等方式公开;二是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公开;三是通过建立政务公开专栏、办事指南、办事明白纸等形式公开;四是通过局网站公开。

二、组织领导

(一)政务公开工作由局长负总责,分管副局长具体负责,各科室负责人都要根据分工,具体抓好和落实具体执行的'政务公开工作。

(二)办公室负责对全局政务公开工作统一规划和部署,受理对违反政务公开制度的投诉,对违规行为提出整改建议;加强宣传工作,帮助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了解政务公开的内容,扩大政务公开的知晓面和影响度;抓好平时学习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提高人员素质,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使政务公开工作深入人心,成为每个工作人员的自觉行动。

(三)各科室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要积极主动,相互配合,树立大局观念,自觉落实各项制度。

三、监督落实措施

(一)建立健全举报、投诉监督机制。办公室具体受理人民群众的举报和投诉。局举报投诉电话为:

(二)聘请社会监督员。通过召开座谈会,组织监督员调研等形式,及时发现问题,反馈信息,督促落实。

(三)加强经常性的监督检查。适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新闻单位进行明察暗访,并公开通报检查情况。

(四)加强考核和奖惩。将政务公开的情况纳入科室和机关工作人员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对拒不执行政务公开制度或执行不力的科室和个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篇13:村务工作公开管理制度优秀范本

村务公开制度(一)

村务公开工作制度

为加强农村基层民主建设,保障村民对村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推进村民自治,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各村民委员会应当实行村务公开制度。

一、村务公开的资料

1、本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村民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及执行状况;

2、年度财务计划及各项收入、支出和债权债务状况;

3、群众资产及其经营管理状况,包括土地、物业等生产资料的经营状况和群众企业承包经营方案、投标结果、承包费收缴、合同履行状况;

4、村群众经济收益及使用状况;

5、兴办村群众经济项目和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以及招投标、建设承包方案及实施状况;

6、征用群众所有土地各项补偿的收入和使用状况;

7、救灾救济、扶贫助残、拥军优属、社会捐赠等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状况;

8、人民政府下拨的补助经费、专项经费的收支状况;

9、农民负担各种费用的状况;

10、村合作医疗费的收缴和开支状况;

11、村干部工资、奖金、补贴及其他福利,公务活动方面的开支状况;

12、当年宅基地的申报、批准和使用状况;

13、安排计划生育指标、落实计划生育节育措施和计划生育费的收缴、管理、使用状况;

14、协助乡人民政府开展工作状况;

15、村十分之一以上村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

二、村务公开的时间

村务至少每半年全面公开一次,涉及财务的事项应当每月公开一次,具体公开时间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代表决定;应当及时公开的事项随时公开。

三、村务公开的形式

村委会应当在方便村民查看的地方设立固定的公开栏公布村务,必要时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予以公布。有条件的地方可发同时利用广播等形式公布。

四、村务公开的监督

村设立由三至七人组成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的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村民委员会成员有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对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负责。

村委会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时间和资料,及时、全面、如实编制村务公开资料的草案,并经村务公开监督小组逐项审核签章后方可公布。村务公开后,村民委员会应当利用会议、村民议政日、专题座谈、意见箱、电话等形式征求村民意见。对村民提出的询问和意见,村民委员会能够当场答复的,要当场给予答复,应当于15日内作出答复。半数以上的村民对村务公开的事项不同意的,应当依法予以纠正,并重新公布。对村务不公开或者公开不及时、弄虚作假等行为,村民有权向乡政府或者县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反映、举报,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并作出答复。

村委会应当建立村务公开档案。村务公开档案资料应当真实、完整、规范,保存期限与村财务帐簿相同。

村务公开制度(二)

为加强村社组织建设和廉政建设,树立干部勤政爱民、求真务实、廉洁自律的公仆形象,各项村务自觉理解村民监督,给村民一个明白,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村务公开采取设立固定公开栏、利用会议公开、文字张贴公开、发放明白卡、召开听证会等多种形式进行。

二、村务公开由村委会指定专人负责,每季度进行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群众关心的热点事项随时公开。

三、村务公开的资料包括:村社财务、税费负担、救灾扶贫款发放、计划生育指标安排、宅基地申报审批、退耕还林补贴款发放等村民明白的事项都要公开。

四、村务公开的程序是:由村委会根据本村实际,一招法律、法规和政策提出具体方案——村民监督小组对方案进行审查、补充、完善——提交村党支部和村委会联席会议讨论透过后在公开栏或会议上公开。

五、收集反馈村民意见,解答村民不明白的事项和提出的疑问,建立村务公开工作档案。

村务公开制度(三)

村务公开制度

一、公开的资料:

财务收支、财产及债权债务、收益分配、农民负担、计划生育指标安排与处罚、征地土地和宅基地审批、各种费用收缴管理、各业承包和其他需要公开的资料。

二、公开的时间:

坚持每月公布一次,每次公开时未涉及到的资料能够不公布,涉及到应及时公布的资料务必及时公布。

三、公开的形式:

以公开栏张榜及农廉网村级网页公布为主,适时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公布。

四、公开的程度:

在村居党支部领导下,村委会拟出公开的资料,听取村民代表意见后公布。村务公开制度。

五、公开工作的监督与管理:

村民代表对村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负责开启意见箱,吸取群众意见,宣传解释公开的有关资料,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向村党支部反映,由村居“两委”会负责处理。

凡涉及村里的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都要按照以下民主决策程序进行:

“四议”程序

1、提议

凡是党支书记或村委主任认为需要开会讨论决定的事情,首先应在村两个主干之间相互提出来,两主干之间达成共识后,再向支村两委会上提议,其他两委班子成员认为自己分管范围内的某一项工作需要上会研究的,应直接向书记或村委主任提议,由两个主干碰头商定后再向支村两委会上提议,未经两主干碰头商定的事情,书记和村委主任任何一方不准单独向两委会上提议。

2、商议

由党支书记组织并主持两委班子成员商议事情的联席会议,并由会前提议上会讨论的班子成员向会议作出议题说明,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让与会人员对议题进行讨论。讨化时,实行“一把手”末位表态法,即总支书记在听取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后再证明自己的态度,最后总支书记综合各方面状况,采用民主集中制的方式群众决定。

3、审议

透过支村两委讨论决定的事情,属于重大事项的,首先要经过党总支会议进行审议。审议形式为:(1)支部书记向会议提出支村两委讨论的事项;(2)参会党员以党小组分开讨论;(3)以党小组汇报讨论结果;(4)全体参会人员进行表决。

4、决议

透过支部会议表决透过的事情,再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决议,决议的程序为:(1)支部或村委主要领导向村民代表汇报支部所审议透过的事情;(2)村民代表充分发表各自的观点;(3)就支部审议透过的事情进行表决。村务公开制度。

5、要求

(1)召开支村两委会议、党员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实参会人员务必到达应参会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开会;

(2)讨论表决透过的事情务必经实到会人员半数以上人员透过方可有效;

(3)表决形式可选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三种形式中的任何一种。

(4)讨论确定某个分管领导所提议的问题无特殊状况务必有其分管领导参会,否则,本次会议暂不确定。

两“公开”要求

1、决策过程公开:经过“四议”所决定的工作在实施过程中,要将实施的每一个环节进行公开,公开的资料包括:工作进展状况、资金使用状况、存在哪些问题,下阶段如何发展,让广大群众对该项工作有充分了解。

2、实施结果公开:每项工作结束后,要将该项工作的完成状况和资金使用状况以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状况全方位向公众公开。

3、公开的形式为会议、公开栏、广播、网络、报刊等。

村务公开制度(四)

村务公开制度

一、公开的资料: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及实施状况;财务收支详细状况;投入的扶贫、农业综合开发、以工代赈等资金使用状况;村土地、群众企业和财产的承包、租赁状况;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状况状况;宅基地审批状况;计划生育指标安排及计划外生育的处罚状况;优抚、救灾救济、移民补偿、农业税减免、征地补助、退耕还林补助等款物的发放状况;村干部年度工作计划和年终考评状况;涉及本村村民利益和村民的其它。

二、公开的间:在村务公开栏公布;在村组干部会、村民代表会、村民大会上公布。每季度个月日为上季度村务公开日。

三、公开的程序:村务公开资料由村支两委会整理,经监督审查和村民代表会审议后公开,每次公开的资料要存档一份和上报一份。

四、与监督,村委会村务公开的组织实施。每季度个月日为村务公开接待日,村党支部收集、征求党员和村民的意见。公开、不按时公开、不按程序公开监督等状况,将《重庆市实施〈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查处。

五、村党支部和监督要督促村民组务(农业社社务)公开、村小校务公开、村厂务公开。

村务公开制度(五)

社区村务公开制度

一、村务公开是指按照规定程序、时间、形式,将涉及村民权益的重要事项如实公布于众。

二、村民委员会负责村务公开制度的实施,理解村民监督。

三、村务公开的基本资料

1、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及目标执行状况。

2、年度财务计划及各项收入和支出。

3、村群众经济收益分配和债权、债务状况。

4、群众资产的管理和经营状况、土地等生产资料和农业生产经营承包方案及其承包费的收缴状况。

5、兴办群众经济项目和公益事业的“一事一议”状况。

6、救灾救济的发放状况。

7、被征用土地及其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收支状况。

8、宅基地的申报、批准和使用状况。

9、结婚登记和计划生育的落实状况。

10、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及人员分工状况。

四、村级财务在理解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后一个季度公布一次,每季度首月的10日为村务公开日,其它事项能够根据需要和村民要求及时公布。

五、村务公开的形式

1、召开村民代表会公布。

2、在公开栏内张榜公布。

3、透过村广播公布。


篇14:县审计局机关党支部创先争优公开承诺书

县审计局机关党支部创先争优公开承诺书

为激发和增强审计机关党组织党员干部创先争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面提高机关党组织的凝聚力、创造优力和战斗力,稳步推进创先争优活动的开展。局机关支部对创先争优工作承诺如下:

一、加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教育引导机关党员干部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理念,通过举办专题讲座、业务培训、外出观摩、开展调研等形式,坚持带头学、全员学,切实提高党员干部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二、加强勤政型党组织建设。教育引导机关党员干部坚定政治立场,发扬优良传统,通过加强理想信念教育、优良传统教育、党性教育,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事业观,弘扬求真务实精神,立足本职岗位,争创一流业绩。

三、加强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教育引导机关党员干部不断提高宗旨意识、大局意识、服务意识,深入开展结对共建、结对帮扶等活动,积极搭建服务平台。了解党员群众的思想、工作和生活动态,关心服务党员群众。

四、加强创新型党组织建设。教育引导机关党员干部不断创新观念、创新制度、创新方法,积极探索新时期加强党的建设的新路子、新方法和新途径,精心选择开展党的活动的载体,以奋发有为、勇争一流的精神,努力开创党建工作新局面。

五、加强廉洁型党组织建设。教育引导机关党员干部不断提高廉洁意识,加强廉政教育,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大力推进廉政文化进机关,建立健全审计系统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努力构建廉政建设长效机制。

结果补语

惩罚的结果

最坏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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