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关于粮油购销合同的范本,本文共18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粮油购销合同
甲方:乙方:
一、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粮油流通管理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就色拉油买卖有关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二、产品名称:色拉油、大米
三、质量标准:质量要求一级日清色拉油,优质东北大米,严格按国家标准生产,质量检查报告以公示的为参考标准。
四、合同期限:
本合约有效期▁▁▁▁年▁▁月▁▁日至▁▁▁▁年▁▁月▁▁日截止。
五、质保证金:
1、自合同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保证金,质量/价格诚信保证金壹万元(10000)元,(在第一次合作款扣出质量保证金)。
2、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装色拉油的`容器,但必须符合国家卫生要求标准,甲方交适当容器压金(二个容器/元),
3、终止合同甲方退还乙方容器,乙方退还甲方容器压金,同样甲方退还乙方保证金。
六、供货方式:
1、甲方以电话通知方式,通知乙方供货,甲方在电话通知乙方后,乙方在八小时内必须送到指定地点。
七、付款方式:
1、色拉油按当月(1---5号)出厂合同价进行计算结算,每市斤乙方收取0.05元人工及车旅费,
2、大米按当月(1---10号)的大米生产厂家发货金额单据为准,每袋大米净重(50斤)计算,乙方收取2元1袋的人工及车旅费,如本月没有发货发票单据,按上月单据金额计算。
3、结算时符上当月购色拉油、大米合同发票,甲方在第一时间付清货款,乙方并出据货款发票。
4、所有合同单据票证、不的涂改和伪造,一经发现按当月送货款的 扣出。
八、双方责任:
1、双方必须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并在执照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超过范围经营引起的后果自负。
2、因质量问题,甲方有权将乙方的保证金全额扣出。造成的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3、在合同期内,甲方不得跟其他粮油商进行交易,但甲方有权进行市场调查询价,和每月在市场购买200斤色拉油、200斤大米的一次权利。
4、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若发生纠纷或异议,双方协调解决,双方协调不下,可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裁决。
九、合同方式:
1、合同一式二份,双方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甲方电话乙方电话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月日20年月日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餐厅配送蔬菜、粮油、肉类、调料、副食品等事宜,自愿签订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配送项目
餐厅蔬菜、肉类、粮油、调料及其他副食品餐饮材料配送。
第二条、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___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止。主、副食品及肉类、蔬菜供需金额不少于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
第三条、质量标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甲方餐厅管理制度有关规定,要求乙方提供的各种主、副食品及蔬菜新鲜无异味。
第四条、结算及付款方式
每日所需主、副食品,菜肉金由乙方先垫付,甲乙双方于每6个月结算,核对无误后甲方应一次性以现金方式付清给乙方。甲方需按时支付乙方货款,否则,迟延每天按货款的1%收取滞纳金。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报价单价格不含税,故乙方只提供收据,不开税票。
第五条、双方权责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向乙方订购的主副食品蔬菜、肉类等品种,必须提前一天于17:00前以书面方式(如传真等)向乙方下订单,订单内容应清楚说明品名、数量、质量及特殊要求等。
2、甲方所订购的主、副食品及蔬菜须考虑到市场供求状况,尽量不订购市场上冷僻及季节性缺稀品种。
3、甲方指定一人负责与乙方协商配合工作。
(二)乙方责任
1、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及甲方有关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监督检查。
2、配送商品质量、数量、时间及验收
1)配送商品质量:按甲方要求的质量配送。
2)数量:应保证斤两的准确性,以甲方验货数量为准。
3)时间:乙方须按甲方要求的时间每天将所订购的货物送至甲方所在地。
4)验收:乙方每次随货送上一式两份的送货清单,甲方验收后签字核认,作为送货凭证。对不符合质量的品种,甲方有权退货和要求乙方换货。
3、如遇暴雨等不可抗原因造成的个别品种数量、价格需临时调整,乙方应通知甲方,经双方确认后执行。
4、每天9时准时送货上门,如出现质量问题及时包退包换,并保证甲方正常开餐。
5、根据市场价格浮动定为7天报价一次,乙方须提前2天向甲方提供下期价格表。报价经双方授权人员签字确认后生效,确定好的价格在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更改。此7天内所供物品价格不受市场价格浮动影响。在价格表上没有而临时定价的特殊品种,如双方有异议,需双方协商后予以最后确定。乙方结算货款时,甲方应严格按订单确定的价格予以结算。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出现下列情形的,责任全部由甲方承担,并且甲方必须赔偿乙方违约金人民币5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
1、甲方不按期支付乙方货款,乙方有权随时停止供货,由此发生的责任全部由甲方承担,同时甲方必须每日支付乙方拖欠货款的1%作为违约金。
2、甲方不按双方确定的供货价格结算货款。
3、在合同期内,甲方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待双方协商妥当后方可终止合同,若甲方单方终止合同,属甲方违约。
(二)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出现下列情形的,其责任由乙方承担,并且乙方必须赔偿甲方违约金人民币5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
1、乙方中止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待双方协商妥当后方可终止合同。
2、如经卫生检疫部门确认因乙方送货质量问题造成甲方人员食物中毒或损害健康的,由乙方负责全部责任。如果由于甲方使用腐烂食物或其他因甲方原因造成的食品安全问题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争议解决方式
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双方均可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调解。
第八条、本合同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
甲方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电话:
签署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
乙方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电话:
签署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餐厅配送蔬菜、粮油、肉类、调料、副食品等事宜,自愿签订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配送项目
餐厅蔬菜、肉类、粮油、调料及其他副食品餐饮材料配送。
第二条.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年,自 年__月__日起至_____年__月__日止。主、副食品及肉类、蔬菜供需金额不少于人民币¥: 万元。
第三条.质量标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甲方餐厅管理制度有关规定,要求乙方提供的各种主、副食品及蔬菜新鲜无异味。
第四条.结算及付款方式
每日所需主、副食品,菜肉金由乙方先垫付,甲乙双方于每 6个月结算,核对无误后甲方应一次性以现金方式付清给乙方。甲方需按时支付乙方货款,否则,迟延每天按货款的1%收取滞纳金。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报价单价格不含税,故乙方只提供收据,不开税票。
第五条.双方权责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向乙方订购的主副食品蔬菜、肉类等品种,必须提前一天于17:00前以书面方式(如传真等)向乙方下订单,订单内容应清楚说明品名、数量、质量及特殊要求等。
2.甲方所订购的主、副食品及蔬菜须考虑到市场供求状况,尽量不订购市场上冷僻及季节性缺稀品种。
3.甲方指定一人负责与乙方协商配合工作。
(二)乙方责任
1.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及甲方有关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监督检查。
2.配送商品质量、数量、时间及验收
1)、配送商品质量: 按甲方要求的质量配送。
2)、数量:应保证斤两的准确性,以甲方验货数量为准。
3)、时间:乙方须按甲方要求的时间每天将所订购的货物送至甲方所在地。
4)、验收:乙方每次随货送上一式两份的送货清单,甲方验收后签字核认,作为送货凭证。对不符合质量的品种,甲方有权退货和要求乙方换货。
3. 如遇暴雨等不可抗原因造成的个别品种数量、价格需临时调整,乙方应通知甲方,经双方确认后执行。
4.每天9时准时送货上门,如出现质量问题及时包退包换,并保证甲方正常开餐。
5.根据市场价格浮动定为7天报价一次,乙方须提前2天向甲方提供下期价格表。报价经双方授权人员签字确认后生效,确定好的价格在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更改。此7天内所供物品价格不受市场价格浮动影响。在价格表上没有而临时定价的特殊品种,如双方有异议,需双方协商后予以最后确定。乙方结算货款时,甲方应严格按订单确定的`价格予以结算。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出现下列情形的,责任全部由甲方承担,并且甲方必须赔偿乙方违约金人民币5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
1、甲方不按期支付乙方货款,乙方有权随时停止供货,由此发生的责任全部由甲方承担,同时甲方必须每日支付乙方拖欠货款的1%作为违约金。
2、甲方不按双方确定的供货价格结算货款。
3、在合同期内,甲方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待双方协商妥当后方可终止合同,若甲方单方终止合同,属甲方违约。
(二)、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出现下列情形的,其责任由乙方承担,并且乙方必须赔偿甲方违约金人民币5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
1、乙方中止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待双方协商妥当后方可终止合同。
2、如经卫生检疫部门确认因乙方送货质量问题造成甲方人员食物中
毒或损害健康的,由乙方负责全部责任。 如果由于甲方使用腐烂食物或其他因甲方原因造成的食品安全问题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争议解决方式
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双方均可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调解。
第九条.本合同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
乙方:
签署日期: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甲方将吨晚籼稻销售给乙方的有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粮食品种、数量、价款。
第二条 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乙方就仓看大样确认后签订合同。
第三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供应和回收及费用负担:散装。
第四条 数量计算方法:数量以甲方地磅检斤过磅为准,并作为结算依据。
第五条 交(提)货方式、仓号及时间:乙方在甲方号仓库提货。交货时间: 年 月 日前完成。
第六条 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合同价格为仓口汽车板价。
第七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合同总价为 元。分批付款,款到发货。
第八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合同签定后,无论市场价格变化如何,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违约。
第九条 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执行。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完成。
第十二条 其它约定事项:遇雨顺延。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
甲方:
乙方:
签署日期:
甲方(买方):
地扯:
乙方(卖方):
地扯: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经营,互惠合着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甲方在乙方处购买粮油制品.双方共同遵守以下协议.
一、乙方已商定好价格提供优质食用油品牌 ;重量为 /桶;单价为/桶(含税)
送货地点:送货数量: 桶。
二、质量保证:
乙方提供食用油的是质量应符合以下标准:
1、经国家和地方质检和卫生、食品等行政部门检测合格的货物;
2、通过国家食品生产许可的货物切货物包装具有qs认证标志;
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为甲方要求的品牌规格的货物,非假冒伪劣,以次充好或侵犯其他第三人合法权益的货物;
4、乙方提供的食用油应当符合标签标明的数量或体积,若经甲方抽查发现有短斤少两或破损现象,将给予退回。
三、付款方式
1、本合同总价为:元整(含税)2、乙方将货物送达甲方指定地点,经甲方验收确认无误后付清货款。(乙方需提供正式机打发票给甲方)
四、双方权利与责任
1、甲方有权检查监督乙方的供货质量情况,维护甲方的权益;
2、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准时运至指定地点供货,若有质量问题应立即更换;
3、乙方应遵照国家、地方的有关法律,结合自身行业规范,出示相应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证件,并提供复印件予甲方用于存档。
五、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若有违反本协议的约定、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对方有权要求违反方给予一定经济补偿。
2、协议签订后若乙方提供的食用油出现质量、卫生等问题,甲方有权对乙方按单位货款的2倍金额处罚;严重者,按实际情况进行不同程度的处罚或追究法律责任。处罚款可从乙方的结算中扣除。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签字:
联 系 方 式: 联 系 方 式:
日 期: 年 月 日日 期: 年 月 日
粮油、蔬菜、肉类配送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餐厅配送蔬菜、粮油、肉类、调料、副食品等事宜,自愿签订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配送项目
餐厅蔬菜、肉类、粮油、调料及其他副食品餐饮材料配送。
第二条.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 年,自 年__月__日起至_____年__月__日止。主、副食品及肉类、蔬菜供需金额不少于人民币¥: 万元。第三条.质量标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甲方餐厅管理制度有关规定,要求乙方提供的各种主、副食品及蔬菜新鲜无异味。
第四条.结算及付款方式
每日所需主、副食品,菜肉金由乙方先垫付,甲乙双方于每 6个月结算,核对无误后甲方应一次性以现金方式付清给乙方。甲方需按时支付乙方货款,否则,迟延每天按货款的1%收取滞纳金。乙方提供给甲方的报价单价格不含税,故乙方只提供收据,不开税票。第五条.双方权责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向乙方订购的主副食品蔬菜、肉类等品种,必须提前一天于17:00前以书面方式(如传真等)向乙方下订单,订单内容应清楚说明品名、数量、质量及特殊要求等。
2.甲方所订购的主、副食品及蔬菜须考虑到市场供求状况,尽量不订购市场上冷僻及季节性缺稀品种。
3.甲方指定一人负责与乙方协商配合工作。
(二)乙方责任
1.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法及甲方有关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监督检查。
2.配送商品质量、数量、时间及验收
1)、配送商品质量: 按甲方要求的质量配送。
2)、数量:应保证斤两的准确性,以甲方验货数量为准。
3)、时间:乙方须按甲方要求的时间每天将所订购的货物送至甲方所在地。
4)、验收:乙方每次随货送上一式两份的送货清单,甲方验收后签字核认,作为送货凭证。对不符合质量的品种,甲方有权退货和要求乙方换货。
3. 如遇暴雨等不可抗原因造成的个别品种数量、价格需临时调整,乙方应通知甲方,经双方确认后执行。
4.每天9时准时送货上门,如出现质量问题及时包退包换,并保证甲方正常开餐。5.根据市场价格浮动定为7天报价一次,乙方须提前2天向甲方提供下期价格表。报价经双方授权人员签字确认后生效,确定好的价格在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更改。此7天内所供物品价格不受市场价格浮动影响。在价格表上没有而临时定价的特殊品种,如双方有异议,需双方协商后予以最后确定。乙方结算货款时,甲方应严格按订单确定的价格予以结算。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出现下列情形的,责任全部由甲方承担,并且甲方必须赔偿乙方违约金人民币5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
1、甲方不按期支付乙方货款,乙方有权随时停止供货,由此发生的责任全部由甲方承担,同时甲方必须每日支付乙方拖欠货款的1%作为违约金。
2、甲方不按双方确定的供货价格结算货款。
3、在合同期内,甲方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待双方协商妥当后方可终止合同,若甲方单方终止合同,属甲方违约。
(二)、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出现下列情形的,其责任由乙方承担,并且乙方必须赔偿甲方违约金人民币5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
1、乙方中止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待双方协商妥当后方可终止合同。
2、如经卫生检疫部门确认因乙方送货质量问题造成甲方人员食物中5.根据市场价格浮动定为7天报价一次,乙方须提前2天向甲方提供下期价格表。报价经双方授权人员签字确认后生效,确定好的价格在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更改。此7天内所供物品价格不受市场价格浮动影响。在价格表上没有而临时定价的特殊品种,如双方有异议,需双方协商后予以最后确定。乙方结算货款时,甲方应严格按订单确定的价格予以结算。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出现下列情形的,责任全部由甲方承担,并且甲方必须赔偿乙方违约金人民币5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
1、甲方不按期支付乙方货款,乙方有权随时停止供货,由此发生的责任全部由甲方承担,同时甲方必须每日支付乙方拖欠货款的1%作为违约金。
2、甲方不按双方确定的供货价格结算货款。
3、在合同期内,甲方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待双方协商妥当后方可终止合同,若甲方单方终止合同,属甲方违约。
(二)、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出现下列情形的,其责任由乙方承担,并且乙方必须赔偿甲方违约金人民币5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
1、乙方中止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待双方协商妥当后方可终止合同。
2、如经卫生检疫部门确认因乙方送货质量问题造成甲方人员食物中5.根据市场价格浮动定为7天报价一次,乙方须提前2天向甲方提供下期价格表。报价经双方授权人员签字确认后生效,确定好的价格在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更改。此7天内所供物品价格不受市场价格浮动影响。在价格表上没有而临时定价的特殊品种,如双方有异议,需双方协商后予以最后确定。乙方结算货款时,甲方应严格按订单确定的价格予以结算。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出现下列情形的,责任全部由甲方承担,并且甲方必须赔偿乙方违约金人民币5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
1、甲方不按期支付乙方货款,乙方有权随时停止供货,由此发生的责任全部由甲方承担,同时甲方必须每日支付乙方拖欠货款的1%作为违约金。
2、甲方不按双方确定的供货价格结算货款。
3、在合同期内,甲方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待双方协商妥当后方可终止合同,若甲方单方终止合同,属甲方违约。
(二)、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出现下列情形的,其责任由乙方承担,并且乙方必须赔偿甲方违约金人民币5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
1、乙方中止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待双方协商妥当后方可终止合同。
2、如经卫生检疫部门确认因乙方送货质量问题造成甲方人员食物中毒或损害健康的,由乙方负责全部责任。 如果由于甲方使用腐烂食物或其他因甲方原因造成的食品安全问题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争议解决方式
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双方均可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调解。
第九条.本合同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 乙方:
甲方负责人签字: 乙方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单位盖章: 电话:8064136 电 话: 开户银行:建行贺兰支行 开户银行: 账号:640015486 账号: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合同编号:whkdg-xs签订地点:签订时间:
甲、乙双方就甲方将吨晚籼稻销售给乙方的有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粮食品种、数量、价款。
第二条 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乙方就仓看大样确认后签订合同。
第三条 包装标准、包装物供应和回收及费用负担:散装。
第四条 数量计算方法:数量以甲方地磅检斤过磅为准,并作为结算依据。
第五条 交(提)货方式、仓号及时间:乙方在甲方号仓库提货。交货时间: 年 月 日前完成。
第六条 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合同价格为仓口汽车板价。 第七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合同总价为 元。分批付款,款到发货。
第八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合同签定后,无论市场价格变化如何,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违约。
第九条 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执行。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 年月日--年月日完成。 第十二条 其它约定事项:遇雨顺延。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
销方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法定代理人(签字):
电话:
购方 单位名称:单位地址: 法定代理人(签字): 电话:
合同编号:20___0825
购粮方:马振洪(2223019) (简称甲方) 销粮方: (简称乙方)
签订(履约)地点:吉林省白城市 签订日期:20___年8月25日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长期合作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销售玉米给甲方的有关事宜达成一致,签订如下合同:
一、购销粮食名称:20___年吉林产玉米
三、质量标准:乙方从粮库发出的玉米,且是20___年吉林产老国标二级以上玉米,水份≤14.0%,杂质≤1.0%,不完善粒≤6%,生霉粒≤1%,无活虫,无掺假,过风过筛,色泽,气味正常。
四、包装标准及作价办法,新编织袋包装,包装物不计价不返还,编织袋扣皮重120克/件。
五、结算方式:备到站台一车,结算一车。
六、合同有效期限: 年 月 日前粮食全部抵达甲方指定地点,货款两清止。
七、违约责任:乙方不能因玉米涨价为由解除合同,违约方装承担30000元的违约金及违约责任。
八、玉米质量检测以甲方为主,若有异议三日通知对方,甲方拆样后并保留小样,检验结果出来后,若玉米水份>14%,超一扣二,水份>14.5%,乙方来人协商处理,生霉粒>1%,降等处理,生霉粒>2%乙方自行处理。
九、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履约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依法向履约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有效。
甲方单位:马振洪 乙方单位:
地 址: 地 址: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负 责 人: 负 责 人:
经 办 人: 经 办 人:
开 户 行: 开 户 行:
账 号: 账 号:
传 真: 传 真: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共担风险的原则,就甲方的种植基地商品购销,达成以下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全年向乙方交售各种蔬菜_____吨,提供各种蔬菜的品种和数量清单,在满足甲方销售里礼品菜的前提下,剩余由乙方销售。
第二条、乙方保证在约定的时间收购,甲乙双方参照新发地当日农产品交易市场单个菜品的平均价格下浮_____%,作为当日的收购价格。
第三条、产品采购运输方式:乙方到甲方农业园自行提货运输(甲方按约定时间交付给乙方)。
第四条、货款结算方式: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需向甲方支付______作为保证金,方可在提走菜品的第二日将前一日货款付清,并以现金(转账)结算。
第五条、如遇恶劣天气、地震、洪水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双方或一方违约时,则由双方共同承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六条、合同期限为____年,即从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在完成交售任务前,不得私自出售蔬菜。
2.为确保人民身体健康,甲方必须按照蔬菜用药规定施用农药,严禁在蔬菜地使用剧毒农药,对药性、肥气未脱的蔬菜严禁出土上市。
3.乙方必须保证按合同规定的面积和品种种植蔬菜,未完成合同规定的任务前不得种植其他农作物。
4.甲方的蔬菜生产如受气候条件的影响,允许在减产___的幅度内不以违约论。
5.甲方完成乙方交售蔬菜的任务后,有权自行销售。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对甲方交售的蔬菜必须及时验收,及时承付菜款,最迟不超过__天。
2.乙方评定蔬菜等级要按照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不得人意压级压价。
3.乙方对甲方交售的不合规格的蔬菜,有权拒收,但必须对甲方认真说明理由。
第九条、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非因自然灾害,未完成当月合同总数量的90%者,应根据所欠蔬菜价款,比照银行拖延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2.甲方如在未完成交售任务前擅自出售蔬菜,每出售____斤,应向乙方付违约金___元。
3.甲方如交售使用剧毒农药喷洒以及药性、肥气未脱的蔬菜,应按每百斤___元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第十条、乙方违约责任
1.在正常或预约的临时收购时间内,乙方无故不收购,造成蔬菜变质
和运输等损失,或故意压级压价,除应赔偿甲方的损失外,应向甲方偿付该蔬菜总金额45%的违约金。
2.乙方如拖延支付甲方菜款的时间,应按法律关于拖延付款的罚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如双方代表人发生变更,不得变更合同。本合同内如有未尽事宜,必须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合同同等效力。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可根据对下一年蔬菜供求的预测,重新签订蔬菜订购合同。
第十二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买方):
地址:
乙方(卖方):
地址:
一、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粮油流通管理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粮油制品买卖有关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二、产品名称:色拉油、大米
三、质量标准:质量要求一级日清色拉油,优质东北大米,严格按国家标准生产,质量检查报告以公示的为参考标准。
四、合同期限:
本合约有效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截止。
五、质保证金:
1、自合同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保证金,质量/价格诚信保证金_____元,(在第一次合作款扣出质量保证金)。
2、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装色拉油的容器,但必须符合国家卫生要求标准,甲方交适当容器压金______元。
3、终止合同甲方退还乙方容器,乙方退还甲方容器压金,同样甲方退还乙方保证金。
六、付款方式:
1、色拉油按当月(1-5号)出厂合同价进行计算结算,每市斤乙方收取____元人工及车旅费。
2、大米按当月(1-10号)的大米生产厂家发货金额单据为准,每袋大米净重(50斤)计算,乙方收取____元1袋的人工及车旅费,如本月没有发货发票单据,按上月单据金额计算。
3、结算时符上当月购色拉油、大米合同发票,甲方在第一时间付清货款,乙方并出据货款发票。
4、所有合同单据票证、不的涂改和伪造,一经发现按当月送货款的 扣出。
七、双方责任:
乙方责任
1.甲方所需的粮油应按由乙方按需求提供.
2.乙方所经营的粮油应按照卫生检验试行规程进行检验处理.经粮油检验部门检验的(粮油)盖公章或开证明.粮油制品应按有关卫生标准进行检验.证明合格方可销售.
3.乙方在加工粮油制品时不得采购和使用未经检验.未盖卫生检验公章.未开检验证明或虽有公章证明.但卫生情况不符合要求的粮油.
4.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生产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产品卫生检验检疫证明和法人代表身份证等书面材料及(复印件)。
甲方的责任
1.甲方根据自己的需求在乙方购买粮油制品。
2.甲方在提取或接收粮油制品时应严格验收.把好卫生质量关.如发现未经卫生检验.未盖卫生检验公章.未开检验证明,请保留此标记明或加工不良.不符合卫生要求者不得接收和销售。
3.接受乙方所提供的粮油制品后应按要求建立台帐。
4.甲方应按要求索要乙方的生产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卫生检验检疫证明等。
1、双方必须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并在执照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超过范围经营引起的后果自负。
2、因质量问题,甲方有权将乙方的保证金全额扣出。造成的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3、在合同期内,甲方不得跟其他粮油商进行交易,但甲方有权进行市场调查询价,和每月在市场购买200斤色拉油、200斤大米的一次权利。
4、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若发生纠纷或异议,双方协调解决,双方协调不下,可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裁决。
八、违约责任
1.乙方待甲方确认产品无品质问题后方可安排出货.若是所出售的粮油制品不符合甲方的要求.甲方有权退货。
2.如乙方的产品出现问题.而促成甲方经济损失或人员生命健康受到损害.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3.若一方违约给另一方带来经济损失的.另一方可立即解除合同.并有权利追究违约方的相关法律和经济责任。
九、合同方式:
合同一式二份,双方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 方: (采购单位)
乙 方: (供应单位)
为了配合搞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防止有害粮油流入校园,确保我校食堂粮油质量和食品安全,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放心粮油”进学校相关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供销协议:
1.大米品种:经相关质检、检疫部门检验合格的大米。
2.乙方应保质保量供应,数量误差不得超过0.2%。
3.大米价格:大米价格应本着随行就市的原则,实行一月一定价。(含运输费、包装费等费用)。
4.大米用途:下仓镇金塘小学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食堂供餐的完小。
5.运输方式:由乙方运送到各下仓镇金塘小学,乙方在运输途中若发生安全事故,甲方概不负责。
6.结算方式:集中采购,统一结算,乙方凭甲方签字认可的验收单结算联与甲方财务处每月结算一次(若国家营养计划资金未按时拨到学校账户时,乙方必须等资金到帐后方能结算)。
7.违约责任:
(1)甲方必须在每月20前向乙方预约下月所需大米数量。甲方如发现大米出现质量等问题,情况属实的,乙方应无条件更换。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若无法律依据或上级政策而终止合同(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采购除乙方外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的大米),造成对方经济损失或延误大米供应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总价款10%的经济损失。
8.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9.本合同未尽事项在实际供应中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10.本合同自9月1日起至学校结束-第一学期对学生的供餐之日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粮油流通管理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粮油买卖有关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一、品名、等级、数量、价款
品名:
产地:
等级:
质量标准:
生产期:
数量(吨):
成交价格(元/吨):
总金额(元):
二、发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到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运输方式及运输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交(提)货时间: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六、交(提)货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包装标准及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货物验收办法及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保证金:自合同双方交易代表签字之日起,买卖双方在十日内向市场交纳交易保证金。按成交额的____________%,买受人交纳______________元;出卖人交纳______________元。合同履行完毕后,市场将保证金退还买卖双方。
十、续费:按成交额_______%,买受人交纳__________元;出卖人交纳_______元。
十一、结算方式和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合同有效期间,除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终止合同,否则按《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2.如因铁路运输计划的原因未能如期全部交货,剩余部分由买卖双方协商是否延期履行合同。
3.买卖双方依据本市场有关规定,允许合同转让。
十三、违约责任:按《合同法》、《______粮食批发市场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十四、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买卖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批发市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附则
1.本合同经双方交易代表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三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市场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一、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粮油流通管理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就色拉油买卖有关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二、产品名称:色拉油、大米
三、质量标准:质量要求一级日清色拉油,优质东北大米,严格按国家标准生产,质量检查报告以公示的为参考标准。
四、合同期限:
本合约有效期▁▁▁▁年▁▁月▁▁日至▁▁▁▁年▁▁月▁▁日截止。
五、质保证金:
1、自合同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保证金,质量/价格诚信保证金壹万元(10000)元,(在第一次合作款扣出质量保证金)。
2、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装色拉油的容器,但必须符合国家卫生要求标准,甲方交适当容器压金(二个容器/xx元),
3、终止合同甲方退还乙方容器,乙方退还甲方容器压金,同样甲方退还乙方保证金。
六、供货方式:
1、甲方以电话通知方式,通知乙方供货,甲方在电话通知乙方后,乙方在八小时内必须送到指定地点。
七、付款方式:
1、色拉油按当月(1---5号)出厂合同价进行计算结算,每市斤乙方收取0.05元人工及车旅费,
2、大米按当月(1---10号)的大米生产厂家发货金额单据为准,每袋大米净重(50斤)计算,乙方收取2元1袋的人工及车旅费,如本月没有发货发票单据,按上月单据金额计算。
3、结算时符上当月购色拉油、大米合同发票,甲方在第一时间付清货款,乙方并出据货款发票。
4、所有合同单据票证、不的涂改和伪造,一经发现按当月送货款的 扣出。
八、双方责任:
1、双方必须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并在执照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超过范围经营引起的后果自负。
2、因质量问题,甲方有权将乙方的保证金全额扣出。造成的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3、在合同期内,甲方不得跟其他粮油商进行交易,但甲方有权进行市场调查询价,和每月在市场购买200斤色拉油、200斤大米的一次权利。
4、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若发生纠纷或异议,双方协调解决,双方协调不下,可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裁决。
九、合同方式:
合同一式二份,双方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方:(甲方):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公司办公室
需方:(乙方):签约时间:年月日
一、粮油品种、等级、质量、数量、金额、交货时间
二、质量、数量
三、验收办法及地点:供方张圩库电子磅检斤。如有异议,需方有权要求有资质的部门学称,费用责任方负责。
四、交货地点、运输方式及用费承担:库内车板交货,车辆、运输需方承担。
五、保证物供应和费用承担:需方自备。
六、合同定金事项:合同签订之日,需方缴纳金壹拾万元整(定金到帐合同生效)
七、汇货款及利息结算方式:实行先款后货,分批结算方式。如超出合同履行时间,未提货物占用资金利息,按农发行同期利率计算,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同时扣除乙方交纳的定金额。
八、违约责任:按《合同法》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
九、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协商和解;不愿和解,可去公商部门申请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双方同意由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传真件同样有效。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
供方(公章):法人代表:(或有权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开户行:账号:
需方(公章):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或有权委托代理人)
一、学习制度
1、加强职工教育,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综合素质。
2、每周一、周五集中学习,学理论、学政治、学业务,凡在机关人员必须全部参加。
3、各工作人员要充分利用业余时间自学。
4、鼓励干部职工参加各类成人函授教育(包括党校、电大等能够取得学历的),单位报销50%的学费。
二、会议制度
1、局机关全体会议由局机关全体人员参加,由局长主持,政秘科通知并记录。
2、局务会议由各科室负责人以上领导参加,由局长主持,政秘科长负责通知并记录。
3、局长办公会议由副科以上领导参加,由局长主持,政秘科长通知并记录。
4、根据业务需要,由科室提出意见,领导批准后,随时召开有关业务会议。
5、所有参加会议人员必须准时到会,不得迟到早退,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须向主要领导请假。
6、保守会议秘密,所议事项在未公布前不得向外泄露。
三、财务管理制度
1、认真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制度。
2、财产及办公用品统一由财务科购置、管理、调配使用。
3、新购置财产设备必须进行财产登记,并在票据上附财产入库单方可报销。
4、财产保管要对各房间的财产设备进行造册登记,定期清点,损坏、短少要负责修复、赔偿。
5、把好现金收付关,报销票据先由经办人签字,经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付款。
6、一般性开支由主要领导同意后即可办理,大型开支由领导班子研究同意后方可办理。
7、财产设备报废、处置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同意。
四、考勤管理制度
1、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
2、机关实行签到制,上下班必须签到。
3、工作人员请假都要填写请假条,经批准后交考勤人员登记,请假期满后,要按请销假程序及时销假,凡既不续假又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者,以旷工论处;不履行请销假手续以旷工论处。
4、请病假7天以上需持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一月以上病假,需出具县级以上医院的会诊证明。
5、请假程序:干事请假,3天以内由科长批准,3天以上7天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7天以上由局长批准;科长请假3天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3天以上由局长批准;副职请假由局长批准;局长请假由县政府领导批准。各工作人员请假,要及时安排顶替人员,保证工作正常进行。
6、工作人员子女嫁娶,可享受5天假期,直系亲属丧葬可享受15天假期,岳父、岳母丧葬可享受5天假期,上述假期均以正常出勤计发工资,以净工作日计算,不含休息日和节假日,一次性使用。
7、考勤结果与干部职工的年度责任奖考评挂钩,凡迟到、早退全年累计达30次的,旷工一次超过7天或全年累计超过15天的,年度责任奖考评扣实得分的20%;迟到、早退全年累计60次以上的,旷工一次超过15天或全年累计超过30天,年度责任奖考评扣实得分的50%;迟到、早退全年累计90次以上的,旷工一次超过30天或全年累计超过60天的,不参与责任奖考评。旷工期间的工资一律扣除。
五、差旅费管理制度
1、下乡补助:临时下乡每人每天4元,长期(半年及半年以上)下乡每人每天2元。
2、出差补助:市内出差每人每天补助10元。市外出差每人每天补助18元。
3、住宿费按实际住宿天数凭住宿发票报销。
4、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食宿由会议组织单位统一安排、费用自理者,按照食宿票据或会议票据实报实销。
5、出差人员要本着节俭的原则,一般不准乘坐出租车。
6、出差人员乘坐火车连续乘车12小时以上或在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可以乘坐卧铺,如未乘坐卧铺可发给乘车补贴,具体标准为特快车按票价的50%,直快或普通客车按票价的60%,新型空调特快车按票价的30%补贴。
一、储备粮是国家财产,企业只有收好、管好的责任,没有上级主管部的入库通知单或计划,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无权擅自动用;
二、粮食入库时,运输车辆必须经本库门卫审查、填写,并编有入库编号的粮食准入通知单,方可允许入库;
三、粮食入库时,质检人员必须凭入库通知单和入库编号顺序,依次扦样进行检验,根据检验结果,开据质量合格通知单。计量人员根据入库通知单和质量合格通知单,按照入库编号,依次计量,如实出具计量磅单,留存入库通知单和质量合格通知单。接粮入仓人员根据计量磅单,及时卸粮,签名签单;填写卸粮数量及仓间,做好卸粮情况计录;
四、所有入库粮食,必须做到收有凭、支有据,做到粮动帐动,日帐日清,装满一仓建一仓保管卡片,保证帐实相符;
五、入库粮油必须做到新陈分开、好次分开、有虫粮与无虫粮分开,不得相互混装混存;
六、建立入库粮食质量、数量档案,正确分析、指导购销工作;
七、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应当在收购场所醒目位置公布收购价目表,标明收购粮食的品种、等级、计价单位和收购价格等有关内容;
八、杂质超标、水分超过安全储存限量标准的粮食,应当及时整理达标;
九、不同生产年份的粮食不得混存;
十、鼓励对不同等级和品质的粮食单收、单存;
十一、不得与可能对粮食产生污染的有害物质混存;
十二、收购入库的地方储备粮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达到规定的质量等级和品质要求;
十三、粮食入库完成后,需分仓综合检验,建立质量档案,并在仓内显著位置明示国家质量标准规定的各项质量指标;
十四、地方储备粮(含食用植物油)收购(轮换)入库后需委托专业粮食检验机构进行质量鉴定,符合地方储备粮质量和储存品质要求的(食用植物油溶剂残留量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要求),方可验收确认为储备粮。不合格的不能作为地方储备粮。
十五、本制度自发布之日实施。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粮食收购、销售的管理,促进粮食有序流通,保障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粮食收购条例》(国务院令第24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粮食是指小麦、玉米、稻谷及面粉、玉米面、大米。
第三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粮食收购、销售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市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粮食收购、销售的管理工作。
区县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粮食收购、销售管理工作。
工商、物价、质量技术监督、卫生、公安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第五条符合一定条件的用粮企业、粮食经营企业,经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审查粮食经营资格、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后,按国家有关规定从事粮食收购。
第六条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从事粮食批发业务:
(一)具备与批发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经营场所,仓库设施符合储粮要求;
(二)具备粮油质量检测手段或有委托的法定检测单位;
(三)有熟悉粮食知识的专业人员。
第七条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条件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向所在区、县粮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粮食批发资格。区、县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后7日内进行审查核准。
应到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大型粮食批发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在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登记注册的企业申请粮食批发资格的,应向市粮食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后7日内进行审查核准。
第八条取得粮食批发资格证的,应到卫生部门办理卫生许可证并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粮食批发业务。
第九条本办法发布前未取得粮食批发资格证但已从事粮食批发业务的,应在本办法发布之日起两个月内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到市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补办领取粮食批发资格证。
第十条市和区、县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粮食购销管理投诉制度,设立举报电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粮食购销违法行为的,可以进行举报和投诉。
第十一条市和区、县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粮食购销活动的检查,发现有违反本办法行为的,有权予以制止,或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处理,也可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未取得粮食批发资格证从事粮食批发业务的,由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其中无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逾期未补办粮食批发资格证的,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四条粮食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管理人员,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在规定的期限内未作出核准或不核准决定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政策性粮食购销管理,保障粮食市场稳定,维护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家政策性粮食出库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安徽省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办法》等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政策性粮食(含食用植物油,下同),包括执行国家最低收购价和临时收储政策收购的粮食、地方储备粮食和地方政府实行临时收储政策收购的粮食。
第二条 在安徽省境内从事和参与政策性粮食购销、监管活动的企业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政策性粮食。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骗取、挤占、截留、挪用政策性粮食收购货款、保管费用和其他相关补贴。
第四条 从事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的企业应当服从服务于政府宏观调控需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购销政策,依法规范开展业务活动。
第五条 从事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的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安徽省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及时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政策性粮食统计数据和购销业务开展情况。
第二章 粮食收购
第六条 企业从事政策性粮食收购活动需取得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粮食收购许可证,并获有关部门批准或委托。
第七条 政策性粮食收购企业应当按《合同法》《安徽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与委托方签订规范的委托收购合同。按照合同要求,严格履行义务,取得相应权利。
第八条 政策性粮食收购企业应当根据政策性粮食收购活动需要,及时测算和提报资金需求(收购资金和收购费用),及时从农业发展银行贷款保证收购业务需要,合理使用资金,减少利息支出,降低资金成本。
第九条 政策性粮食收购企业应当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粮食收购政策、粮食质量标准和食品卫生标准及有关规定,坚持依质论价、优质优价,不得损害粮食生产者利益和国家利益。应当及时向售粮者支付售粮款,不得拖欠;不得接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委托代扣、代缴任何税、费和其他款项。
第十条 政策性粮食收购企业应当使用委托方统一印制或指定格式的收购凭证,当场如实、完整记载原始收购信息,凭证所列内容必须填写齐全,不得二次填写收购凭证。
第十一条 政策性粮食收购企业应当在收购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政策性粮食收购政策、质价标准和投诉举报电话。严格遵守业务操作流程,推广使用信息化收储系统,保证相关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 政策性粮食收购企业应当自觉接受监管和监督。不得虚假收购、低收高转、购买陈粮冒充新粮、就地划转本库存粮搞“转圈粮”、擅自租仓或变相租仓收粮和收“人情粮”、“关系粮”、压级压价、提级提价。
第三章 粮食销售
第十三条 政策性粮食销售动用权为有粮权的各级政府,由粮权所属的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下达销售动用计划。
第十四条 政策性粮食销售原则上通过有资质的粮食批发市场公开竞价销售。销售标的应当提前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第十五条 政策性粮食承储企业(包括承贷企业和实际储存企业)不得直接或间接购买本企业储存的政策性粮食。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参加政策性粮食竞买活动,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得恶意串通交易价格、扰乱了交易秩序。
第十七条 政策性粮食承储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计划,严格遵守《国家政策性粮食出库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履行出库义务。
第十八条 政策性粮食承储企业不得设置出库障碍、额外收取费用、擅自变更出库货位、拒绝买方扦样验货、提报与实际不符的拍卖标的、违规向买方乱摊损失和损耗。买卖双方对出库粮食的数量、质量等有异议出现商务纠纷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3个工作日内书面申请粮食批发交易市场调解或按照法律途径解决。
第十九条 政策性粮食承储企业应当及时归还银行贷款,清算有关费用。应当加强政策性粮食销售资金管理,坚持“钱货两清”原则,确保在规定结算期内回笼销货款,及时偿还借款。非本企业贷款的,积极配合承贷企业回笼销货款。
第二十条 特殊用途政策性粮食原则上实行定向销售。买方参加定向销售,应当坚持“企业自愿、风险自担”原则,逐级申报、经审核后向社会公示。特殊用途粮食销售有保密规定的,从其规定。购买方应当履行保密义务。
第二十一条 买方加工所购买的特殊用途政策性粮食应当符合有关规定,不得转手倒卖定向用途粮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不得流入口粮市场,不符合饲料卫生标准的粮食及其制品、副产品不得流入饲料市场。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 从事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的企业应当配合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不得拒绝、阻扰、干涉检查人员的工作。对认定事实有异议的,有陈述与申辩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监督检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应当依法履行职责,遵守有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 政策性粮食购销企业有下列行为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处罚,取消企业政策性粮食收购资格或政策性粮食购销业务委托,调出政策性粮食,追回粮款归还农业发展银行贷款,追缴相应的费用补贴上缴财政,并追缴企业不当得利,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列入“企业信息公示系统”黑名单。
(一)未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粮食购销政策的;
(二)未执行国家和地方粮食质量和食品卫生标准的;
(三)未及时支付售粮款的;
(四)未建立粮食经营台账,未按规定报送购销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的;
(五)未履行出库义务,阻扰政策性粮食出库的;
(六)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六条 监督检查人员在检查中,非法干预政策性粮食购销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依法依纪予以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均有权向县级及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查处。举报事项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按照《安徽省粮食局关于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案件线索移送的暂行规定》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适用地方企业接受委托从事中央储备粮的购销活动。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省粮食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 粮油供货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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