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医院平安整顿活动实施意见,本文共7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医院平安整顿活动实施意见
结合医院实际,根据市、县政法委、综治委《关于深入开展平安行业创建活动的意见》和卫发[20]19号文件《县卫生局关于深化平安卫生行业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要求。特制定深化医院平安创建活动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整治医院及周边治安秩序,以党的十x大精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强化医院治安防范能力,保证医疗安全为重点;以强化医院及周边治安秩序环境为目标,全面落实“打防结合,预防为主”方针,强化管理,完善制度,有效遏制医院及周边重大刑事、治安案件的发生;以保证“平安行业建设”目标的顺利实施,为推进医院的健康发展,维护内部安全稳定,全面建设“平安提供稳定和谐的治安环境。
二、创建标准
一把手为领导小组组长,一综治组织和制度健全。医院应成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分管领导具体抓。建立健全责任制度,并与各科室签订责任书,做到责任明确,层层有人管,事事有人抓的'格局。
营造氛围。组织全院职工学习上级关于平安创建的部署的要求和相关知识,二广泛宣传。提高对平安创建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医务工作者的安全教育,提高干部职工对创建“平安行业、平安医院”氛围。
强化内部安全防范措施,三治安防范措施落实。不断完善防控体系。落实安全保卫制度和各种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做好财会室、机要室、档案室、计算机信息室、重要物资仓库、病房、大厅收费处等重点部位的管理。要逐步普及电子监控报警联网,消防装置的安装与使用,确保重点要害部位的技防覆盖率达到100%进一步建立完善门卫值班、巡查及单位重点场所、重点部位、特殊药品的管理制度。做好防盗、防抢、防破坏工作,夜间安排巡逻人员或值班保护,确保单位不发生影响稳定的各类案/事件。
尤其要抓好精神的药品的管理,四危险品、特殊药品管理有序。要做好易燃易爆物品、剧毒药品、化学试剂的管理和使用。严格建立合作登记制度,实行管理责任失职追究制。对严重违反管理规定的科室,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要严格按照消防技术规范要求,五消防安全措施完善。安全出口标记必须清晰可见。安装火灾报警系统,完善建筑消防设施,确保消防通道畅通。建立完善消防安全报告机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确保人员到位,工作到位,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及时处理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实现自身重大火灾隐患查处率100%配电室以及使用的电器要做到定期检查与维护,发现问题及时整治。
六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及时落实专人负责汇总上报。并于每月25日前将科室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报医院办公室,坚持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制度。有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矛盾纠纷要随时上报,对迟报、漏报或隐瞒不报的要追究责任。对排查出的矛盾,妥善做好化解,矛盾纠纷调查处理率达到100%力争将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内部和萌芽状态。加大信访工作力度,明确责任,保证处理到位,杜绝重复上访。
广泛深入地开展道德和法制宣传教育,七法制宣传教育普及。单位按照《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普法规划的要求。逐年制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实行目标管理,使普法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单位全年无重大刑事案件及治安案件发生,无医务人员及医院职工犯罪。同时,要积极参与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
配合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八配合公安做好医疗机构周边整治活动。建立健全行业与地方共治共建协调机制。定期排查医院周边治安秩序突出问题,净化就医环境,确保系统正常稳定运行。严厉打击发生在医疗机构内、外存在医托”诈骗行为,及时处理因医患纠纷引发的寻衅滋事,故意毁坏公私财物,侮辱、威胁、恐吓、殴打医务人员等影响医疗秩序的行为。
以质量为核心”和“安全第一”观念在广大干部中要得以牢固树立。医院管理年活动开展继续深入,九医疗服务管理规范。以病人为中心。全面落实医疗卫生安全责任制,建立起事故责任查究制度。及时发现事故苗头和隐患,落实整改措施,预防和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完善医院内部安全事故预警机制,并加强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医疗服务行为进一步规范,操作规程严格,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无三级以上医疗事故发生,患者满意率95%以上。
建立并落实防火防盗制度措施。家属院能封闭的要实行封闭式管理,十单位办公楼家属院和住宅小区。办公楼要有人值班。不能封闭的要建立群防群治队伍,采取户户联防、夜间巡逻等措施,做好防火防盗等工作,并达到安全文明小区”标准。
三、组织领导
分管领导任副组长,1单位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的领导小组,全面推动平安卫生行业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
主动与所在地综治部门请示报告工作,2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自觉接受公安、消防等部门的指导。
对因工作措施不落实而发生重大治安问题或不稳定因素的严肃追究责任人的责任。3各级各单位要把创建“平安行业”与创建“平安医院”平安单位”平安家庭”紧密结合。严格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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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开展整肃发展环境及整顿
机关作风活动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切实转变机关和干部作风,切实提高房管部门的执法水平、行政效能和服务质量,为全市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内部环境,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从现在开始,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在全局范围内开展一次整肃发展环境暨整顿机关作风集中活动。
一、指导思想
整个活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当前我市住宅与房地产的任务目标,抓住社会各界、民营业户、外来客商意见比较集中、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特别是政策不优惠、服务不到位、政务不公开、执法不规范、承诺不兑现等突出问题,认真整顿机关和干部作风,集中整肃发展环境。在全局真正形成氛围浓厚的舆论环境、宽松优惠的政策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促进全市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整肃重点
这次集中活动,要联系实际、切中要害、抓住重点,增强整肃的针对性、实效性。
(一)政策环境方面。重点解决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外商外资进入门槛高,各种条条框框束缚限制多,没有真正形成“洼地”效应的问题,努力降低投资主体的进入成本。
(二)服务环境方面。重点解决不履行服务承诺、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差,各种审批项目多、程序繁、周期长,办事拖拉、推诿扯皮,以及不依法行政,我行我素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问题,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
(三)舆论环境方面。重点解决对转变机关作风、优化发展环境宣传力度不够等问题,努力营造“不抓经济环境治理就是失职”的.舆论氛围。
三、方法步骤
这次活动分为宣传发动、对照检查、集中整改、检查验收四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时间3天,3月18日至3月20日。
1、3月18日,继全市整肃发展环境暨整顿机关作风集中活动动员大会之后,迅速召开会议,就上述会议精神向全体职工做以传达,并搞好有效的组织发动。
2、抓好深入学习,统一认识工作。学习内容:(1)党的十六大文件汇编;(2)张传林同志在市级领导班子成员会议上的讲话;(3)陈白峰同志在市党代会、招商引资工作会和全市经济工作会议上的讲话;(4)市委、市政府关于招商引资和发展民营经济工作会议上的报告;(5)本单位关于加强行业作风建设的有关规定。
每周拿出一个半天(周六上午)和两个晚上(周二、周四)集中学习。
(二)对照检查阶段。时间5天,3月21日至3月25日。
主要是找准本部门、本单位在转变工作作风、优化发展环境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要通过召开座谈会、发征求意见信等方式,向服务对象征求意见,力求把问题找得更全面、更准确。
(三)集中整改阶段。时间14天,3月26日至4月8日。
针对自查出的问题和征求到的意见,认真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树立招商引资人人有责意识,清理行政审批项目,大力推行政务公开等。
(四)检查验收阶段。时间8天,4月9日至4月16日。
主要针对前段提高认识,转变观念情况;清理行政审批情况,政务公开、服务承诺情况进行检查验收。要对照要求,认真总结,写出书面汇报,上报有关部门。
四、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里成立专门的整肃发展环境暨整顿机关作风活动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机关日常工作的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同志任成员,具体负责集中活动各项任务的落实和日常工作。坚决杜绝走过场、搞形式、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做好结合文章。要把开展集中活动与做好当前工作尤其是招商引资等工作结合起来。以整顿机关作风和整肃发展环境为契机和动力,切实推动我局各项工作的优质高效运转。
县、区妇联,综治委、团委、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广电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省妇联、综治、团委、公安、司法、民政、广电7家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经市妇联、市综治办、团市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广电局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指出“十一五”规划精神,以“构建和谐平安江西,共创富民兴赣大业”,“和谐兴市,创业富民”目标,以市综治委对开展平安建设活动的要求为内容,以各部门、各单位、各方面的联合协调作用为动力,以妇女及家庭成员为主体,城镇以社区为基本单位,农村结合开展创“文明村镇”、“美德在农家”等活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在全市广泛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江西崛起新余率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是建设和谐平安新余的重要基础。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在和谐平安新余建设活动中,家庭有着不可替代的特殊作用。通过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有利于达到以家庭平安促进社区(会)平安,以家庭和谐促进社会和谐目的。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是新形势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载体。近年来,伴随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不断深入,全市社会治安秩序持续稳定,广大家庭和睦平安。但是,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种因素尚存,引发群体性事件和违法犯罪的消极因素也在增多,盗窃、抢劫等犯罪行为时有发生,拐卖妇女儿童、家庭暴力、黄赌毒、未成年人犯罪等现象还未得到有效遏制,直接影响到家庭的安全、社会的安宁和稳定。因此,广泛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有利于全面构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切实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是动员广大家庭参与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途径。家庭平安是社会稳定的基础和前提。通过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家庭成员特别是广大妇女在家庭中的重要作用,将激励每个家庭乃至全社会各个方面更加牢固地树立维护社会稳定的意识,更加自觉地做好维护稳定的工作,更加有效地促进建立和完善维护稳定的各种机制。
二、认真落实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的目标任务
(一)目标
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的目标是,通过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努力营造“五个环境”,即和睦美满的家庭环境,守望相助的邻里环境,诚信友爱的人际环境,安定有序的治安环境,文明安全的社区环境。进一步增强“五个意识”,即增强家庭成员的懂法守法意识、安全防范意识、健康文明意识、和睦相处意识、男女平等意识;使更多家庭做好“四防”和实现“四无”,即防拐卖、防盗窃、防抢劫、防隐患;无毒品、无赌博、无暴力、无犯罪;使家庭更加健康向上,社区更加优美文明,社会更加和谐稳定。
(二)任务
1、大力宣传,广泛动员,使创建活动家喻户晓
加大舆论宣传力度,调动广大群众特别是妇女群众参与创建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是广泛深入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的重要保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采用面对面宣讲、文艺宣传、调研、情况通报等形式,重点抓好主题宣传、典型宣传、阵地宣传等舆论宣传,在全市上下迅速掀起“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的热潮,广泛动员家庭成员以实际行动积极参与到“平安家庭”创建活动中来。要通过编辑宣传资料、宣传画、公益广告,推出“平安家庭”创建活动标语、口号,将创建活动具体化、形象化、通俗化,使家庭成员在耳濡目染、潜移默化中自觉认同“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努力实现创建活动的目标任务。
2、分类指导,培养品牌,让创建活动丰富多彩
加强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培养品牌,是确保“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取得实效的有力措施。各部门一定要坚持分类指导的原则,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注意区分不同地方、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家庭特点和需求,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各具特色的“平安家庭”创建活动。要突出重点,努力在提高家庭成员法律素质上下功夫,教育引导家庭成员认真学习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依法行使公民权利,履行公民义务,学会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权益。要在营造健康、文明、和谐的家庭环境上下功夫,坚决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努力倡导家庭成员之间理解信任、关心爱护,邻里之间互帮互助、和睦团结。要在维护社会稳定上下功夫,积极预防和有效化解各种家庭、社会矛盾,努力防控和杜绝家庭不安全隐患,加强对一些吸毒人员、服刑在教人员的子女、有不良行为的闲散青少年、流浪儿童以及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救助工作,强化家庭监护人责任,减
少辍学学生的数量,并做好家庭、社区矫正及帮教对象的转化工作,加强对失足青少年和刑释解教人员的帮助教育,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各地、各单位在开展创建活动中,既要在上级的统一领导下,做好规定动作,也要注意发挥各部门的工作优势,做好自选动作,市创建“平安家庭”领导小组将在社区和农村各抓一个示范点,结合“五好文明家庭”创建、家庭助廉、家庭教育等工作,共同做好“家”字文章,积极培养创建品牌。例如,妇联组织在创建活动中,要发挥妇女的积极作用,着力培养“妈妈品牌”,广泛建立“妈妈帮教团”、“妈妈宣讲团”、“妈妈劝赌队”等以“妈妈”冠名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充分发挥“网络妈妈”、“爱心妈妈”、“留守妈妈”等妈妈品牌的作用,在积极参与“平安家庭”创建活动中培养、打造好更多的“妈妈品牌”。
3、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把创建活动引向深入
各地、各单位在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中,要不断总结经验、推广典型、表彰先进,进一步调动广大妇女群众及家庭成员在创建活动中的积极性,进一步激发各地各有关部门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的创造性,不断提高创建活动的社会影响力和工作实效。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的经验,要通过总结研讨、交流沟通、信息通报等形式,及时宣传、互相学习、全面推广。全市“平安家庭”创建活动领导小组也将适时召开工作会议,认真总结各单位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的先进经验,树立一批全市“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示范区和模范家庭,大力宣传典型事迹,全面推广先进经验,不断将创建活动引向深入。
三、切实加强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
1、明确职责,提高责任意识
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要坚持以家庭为主体,以社区为基本单位,由各地各单位妇联、综治办、共青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民政部门、广播电视机构联合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的职责是:
妇联组织要广泛发动妇女积极参与“平安家庭”创建活动,要充分利用维权网络、维权热线等社会化维权机制,积极发挥妇女维权岗和法律援助中心的作用,为妇女儿童和贫困家庭提供法律帮助和公益服务。
综治部门要将“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纳入综治工作考评内容,纳入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之中,督促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相关措施,着力解决影响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难点、热点问题。
共青团组织要采取多种形式对青少年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利用各种青少年维权机构,切实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
公安机关要深入开展“严打”斗争,积极排查整治治安“乱点”,解决突出的社会治安问题,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行为。要充分发挥“110”和“妇女维权投诉站”的作用,积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加大对家庭暴力的干预力度,努力做好受害妇女儿童的'救助工作。
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将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纳入“五五”普法规划;积极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的作用,化解矛盾纠纷;认真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民政部门要积极推动社区建设和发展,不断完善社区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服务体系,加强对社区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的指导,确保社区“平安家庭”创建活动扎实有意地开展。
广播电视机构要加强舆论宣传,利用新闻媒体和信息网络,认真做好“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的典型宣传工作,为创建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2、强化领导,务求取得实效
“平安家庭”创建活动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内容广,工作面宽,参与部门多,必须加强组织领导。为此,市妇联协调有关部门联合成立新余市“平安家庭”创建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刘晓燕市妇联主席
副组长:邓文忠市综治办副主任
黄鸿珍市妇联副主席
刘小华市妇联党组成员、助理调研员
成员:潘丽云团市委副书记
董海涛市公安局副局长
刘俊成市司法局副局长
李文市民政局副局长
廖平儒市广电局党组成员、助理调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妇联。办公室主任由市妇联权益部副部长顾芝兰同志担任。
各地、各单位要把该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进行统筹谋划,建立相应领导机构,落实职责任务,确定工作目标,制定活动计划,务必使创建活动创出特色、抓出成效。
3、加强沟通,形成工作合力
为保证创建活动顺利开展,必须加强各部门的协作,及时沟通各单位开展创建活动的信息,发现典型,推广经验,评选表彰先进。市“平安家庭”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将建立会议、信息通报、评选表彰等工作制度。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加强沟通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不断推进创建活动的深化和发展。
附件:新余市“平安家庭”创建活动联络员名单
新余市妇女联合会新余市综治办
共青团新余市委新余市公安局
新余市司法局新余市民政局
新余市广电局
10月18日
抄报:省妇联、省综治办、团省委、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民政厅、省广电局、市委、市政府
抄送:有关单位
新余市妇女联合会办公室月20日印发
共印55份
附件:
新余市“平安家庭”创建活动联络员名单
顾芝兰市妇联权益部副部长
晏建民市委政法委综治科科长
章勇团市委权益部负责人
廖火根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一大队教导员
熊锦洋市司法局基层科科长
郭磊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副科长
黄媛斌市广电局宣传科干部
少辍学学生的数量,并做好家庭、社区矫正及帮教对象的转化工作,加强对失足青少年和刑释解教人员的帮助教育,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各地、各单位在开展创建活动中,既要在上级的统一领导下,做好规定动作,也要注意发挥各部门的工作优势,做好自选动作,市创建“平安家庭”领导小组将在社区和农村各抓一个示范点,结合“五好文明家庭”创建、家庭助廉、家庭教育等工作,共同做好“家”字文章,积极培养创建品牌。例如,妇联组织在创建活动中,要发挥妇女的积极作用,着力培养“妈妈品牌”,广泛建立“妈妈帮教团”、“妈妈宣讲团”、“妈妈劝赌队”等以“妈妈”冠名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充分发挥“网络妈妈”、“爱心妈妈”、“留守妈妈”等妈妈品牌的作用,在积极参与“平安家庭”创建活动中培养、打造好更多的“妈妈品牌”。
3、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把创建活动引向深入
各地、各单位在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中,要不断总结经验、推广典型、表彰先进,进一步调动广大妇女群众及家庭成员在创建活动中的积极性,进一步激发各地各有关部门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的创造性,不断提高创建活动的社会影响力和工作实效。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的经验,要通过总结研讨、交流沟通、信息通报等形式,及时宣传、互相学习、全面推广。全市“平安家庭”创建活动领导小组也将适时召开工作会议,认真总结各单位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的先进经验,树立一批全市“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示范区和模范家庭,大力宣传典型事迹,全面推广先进经验,不断将创建活动引向深入。
三、切实加强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
1、明确职责,提高责任意识
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要坚持以家庭为主体,以社区为基本单位,由各地各单位妇联、综治办、共青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民政部门、广播电视机构联合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的职责是:
妇联组织要广泛发动妇女积极参与“平安家庭”创建活动,要充分利用维权网络、维权热线等社会化维权机制,积极发挥妇女维权岗和法律援助中心的作用,为妇女儿童和贫困家庭提供法律帮助和公益服务。
综治部门要将“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纳入综治工作考评内容,纳入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之中,督促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相关措施,着力解决影响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难点、热点问题。
共青团组织要采取多种形式对青少年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利用各种青少年维权机构,切实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
公安机关要深入开展“严打”斗争,积极排查整治治安“乱点”,解决突出的社会治安问题,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行为。要充分发挥“110”和“妇女维权投诉站”的作用,积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加大对家庭暴力的干预力度,努力做好受害妇女儿童的救助工作。
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将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纳入“五五”普法规划;积极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的作用,化解矛盾纠纷;认真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民政部门要积极推动社区建设和发展,不断完善社区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服务体系,加强对社区开展“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的指导,确保社区“平安家庭”创建活动扎实有意地开展。
广播电视机构要加强舆论宣传,利用新闻媒体和信息网络,认真做好“平安家庭”创建活动的典型宣传工作,为创建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2、强化领导,务求取得实效
“平安家庭”创建活动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内容广,工作面宽,参与部门多,必须加强组织领导。为此,市妇联协调有关部门联合成立新余市“平安家庭”创建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刘晓燕市妇联主席
副组长:邓文忠市综治办副主任
黄鸿珍市妇联副主席
刘小华市妇联党组成员、助理调研员
成员:潘丽云团市委副书记
董海涛市公安局副局长
刘俊成市司法局副局长
李文市民政局副局长
廖平儒市广电局党组成员、助理调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妇联。办公室主任由市妇联权益部副部长顾芝兰同志担任。
各地、各单位要把该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进行统筹谋划,建立相应领导机构,落实职责任务,确定工作目标,制定活动计划,务必使创建活动创出特色、抓出成效。
3、加强沟通,形成工作合力
为保证创建活动顺利开展,必须加强各部门的协作,及时沟通各单位开展创建活动的信息,发现典型,推广经验,评选表彰先进。市“平安家庭”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将建立会议、信息通报、评选表彰等工作制度。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加强沟通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不断推进创建活动的深化和发展。
附件:新余市“平安家庭”创建活动联络员名单
新余市妇女联合会新余市综治办
共青团新余市委新余市公安局
新余市司法局新余市民政局
新余市广电局
年10月18日
抄报:省妇联、省综治办、团省委、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民政厅、省广电局、市委、市政府
抄送:有关单位
新余市妇女联合会办公室10月20日印发
共印55份
附件:
新余市“平安家庭”创建活动联络员名单
顾芝兰市妇联权益部副部长
晏建民市委政法委综治科科长
章勇团市委权益部负责人
廖火根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一大队教导员
熊锦洋市司法局基层科科长
郭磊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副科长
黄媛斌市广电局宣传科干部
大走访活动实施意见
大走访活动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转变作风、服务群众、改善民生、促进和谐”为主题,以“干部受教育、群众得实惠”为目标,组织全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系统干部职工深入社区、乡村、企业走访群众,了解社情民意,解决实际问题,化解矛盾纠纷,为坚持三次创业、推进富民强市、实现广安跨越式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参加人员及走访对象
全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系统的干部职工。走访对象为社区、乡村的.干部群众和建筑企业、房地产企业等服务对象。
三、主要内容
通过“大走访”,了解和处理好城乡规划、市政设施、工程安全质量、房产交易、产权登记、物业管理等住房城乡规划建设中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种诉求,为切实解决问题打下基础。
四、工作方式
全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系统“大走访”活动坚持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常态化开展“大走访”活动。
(一)入户走访。积极开展进企业、走街道、访基层活动,通过“坝坝会”、专题座谈会、问卷调查、局网信箱,公开电话和设立意见箱等形式,了解基层群众生产生活情况,广泛收集社情民意,听取意见和建议。
(二)重点走访。对我局帮扶的贫困社区或扶贫村,广泛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帮助制定发展规划,支助贫困家庭学生入学和帮扶资金兴建公路或扩建饲养项目,让贫困村早日脱贫。
(三)带案下访。严格执行《关于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和机关干部下访工作日程安排的通知》(广市建局〔〕50号),面对面零距离听取群众意见,把群众反映问题的来龙去脉搞清楚、把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搞明白、把问题的症结搞准确,积极疏导思想、理顺情绪,现场解决实际问题。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对“大走访”活动的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全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系统“大走访”活动的组织领导,局成立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唐明光任组长,局党组其他成员为副组长,各区市县住建局主要负责人、局机关各科室和直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大走访”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系统“大走访”活动的统一组织领导、统一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市局信访室,由市局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本系统“大走访”活动的日常工作。
(二)精心部署实施。各区市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要自觉把“大走访”活动摆上重要议程。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大走访”活动实施方案。()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头走访、亲自排查、主动包案,及时处理,全体干部职工要按要求搞好“大走访”各项工作,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真正做到“事要解决”。
(三)严肃工作纪律。“大走访”活动期间,要严格按照要求,脚踏实地深入基层调研走访,不准弄虚作假,搞形式主义;严禁只有下访工作安排,无下访时对信访问题进行调解处理的实况记录和下访工作情况的汇报材料;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得敷衍、推诿扯皮,不得无原则地随便答复和表态。
(四)建立长效机制。要认真总结“大走访”活动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不断巩固活动成果,促进活动常态性、经常化。要建立健全群众诉求表达机制、利益协调机制、矛盾调处机制和权益保障机制,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不断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关系,促进社会更加和谐稳定。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区市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要将本单位开展“大走访”活动的相关情况及时上报,特别是成功的好做法、案例要互通信息,做到信息灵通,资源共享,成果共享。
2005年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加快发展这一主题,以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为目标,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指示精神,进一步深化改革,努力提高建筑市场运行质量,确保我区建设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一、总体目标
以《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进一步健全建筑市场管理的法规和制度体系;清除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的情况;改革管理方式,确保应招标项目和应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标率和公开招标率达到100%,严惩规避招标、假招标、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整治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问题;严厉打击扰乱建筑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使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法制意识得到增强;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的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确保建设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为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范围、重点内容和主要工作
范围:2004年以来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所有竣工及在建工程项目,包括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饰、装修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等。
重点内容:突出招标投标、转包和违法分包、建设监理、安全生产、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等专项整治工作。一是严肃查处建设单位明招暗定,弄虚作假、签订阴阳合同行为;二是严厉查处招标代理机构无资格或超越资格代理、出借资格和挂靠代理行为;三是严厉查处转包、违法分包、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行为;四是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是严厉查处工程监理企业转让监理业务、挂靠、监理不到位行为;六是严厉查处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等违法违规行为。
为使上述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具体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组织开展招标投标专项整治。一是重点查处串通投标、弄虚作假、阴阳合同、明招暗定、规避监管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是规范招标代理,认真解决市场封锁和不正当竞争问题;三是严厉查处无资格或超资格代理、出借资格和挂靠代理行为;四是进一步规范有形建筑市场,规范有形建筑市场的运作方式,完善“公平、公开、公正”市场交易机制。充分发挥有形建筑市场的作用,按规定应进场交易的工程项目必须全部进入有形建筑市场进行公平交易。同时要尽快健全和完善有形建筑市场中的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市场,规范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行为;五是加大对招标投工作的监管力度。 加快招标投标法相配套的规章制度建设,严格落实招标投标书面报告、招标结果公示、合同备案制度。积极推进评标方式改革, 积极推行“工程量清单报价、合理低价中标”的评标方式。强化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各个环节的监管,在招标信息发布、投标人资格审查、招标文件及评标办法制定、评标委员会组成、中标人确定等关键环节上加大监督力度。
(二)组织开展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专项整治。以资质管理为手段,加强工程承发包队伍的监管。通过对工程施工现场经济技术相关人员的检查,确定其是否有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行为,凡有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做出严肃处理。同时要加强对劳务分包队伍的管理,严禁将建筑劳务分包给无资质的队伍。
(三)组织开展建设监理专项整治。 重点治理监理企业转让监理业务、挂靠、压级压价、不依法履行职责、监理工作不到位等不规范行为。按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及实施意见,对监理企业进行清理和整顿,依法将不合格的监理企业清出建筑市场。
(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第一,要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活动。 针对薄弱环节, 继续深入开展四项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活动。一是高处坠落。在高处坠落的专项治理上,除了要严格按照建设部《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外,还有两点,首先要强化操作者的安全防护意识,使他们自觉地遵章作业;其次要强化施工现场安全员的责任,加强对高处作业人员防护情况的监督。今后,凡因为未系安全带发生高处坠落事故,一律要追究现场安全员责任。二是塔机。加强对塔机的拆装、使用、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等环节的管理,绝不允许已经淘汰、查封的不合格塔机重新投入使用。监理单位要监督施工企业制定塔机拆装专机施工方案,严格按照强制性技术标准审查,并对塔机的拆装过程实行旁站监理,对不具备相应资质而从事塔机拆装作业的,要坚决予以制止,并立即向主管到部门报告。一旦塔机出现问题,监理单位要承担与施工单位同样的责任。三是房屋拆除。严格对拆除技术方案的审查,加强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防止野蛮、冒险作业;施工单位要对拆除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设置围挡、悬挂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防止高处坠物危及居民安全。四是建筑施工脚手架和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对脚手架的搭设和拆除,施工单位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施工方案,经监理单位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安全监督部门要把脚手架列入安全事故的重要危险源,作为日常安全监督的重点,加强监控。另外,要加强对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安全检查,既要提高广大建筑劳务人员的生产生活条件,更要确保安全。
第二,要切实加强各类工业园区的安全生产管理。针对园区施工存在问题,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告知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园区、招商引资、城乡结合部、个人建房和民营企业等安全管理薄弱项目的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健全安全巡查制度,对所有的建筑工程,不管是办了手续的还是没办手续的工程项目,都依法纳入监管范围, 而且越是规避监管的项目越要重点监管、重点查处。
第三,进一步加大对安全生产的奖惩力度。市政府在最近下发的《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意见》里明确规定,要给予安全生产优秀企业招投标加分奖励,其中对创建省级安全文明工地的企业,在今后一年内的招投标中加3分,市级的加2分。如果年内因工死亡率超过万分之零点五,或者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大安全事故和损失20万元以上的.设备财产事故,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单位和个人的评先资格。
(五)规范主体行为,清理防范拖欠
1、在去年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把全区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情况摸准摸透,分门别类建立详细拖欠台帐。继续做好投诉举报的受理工作,确保情况准确,避免遗漏。按照全区总体目标和进度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二年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方案,逐个工程项目、逐个企业提出还款计划,列出清欠时间表,确保工作目标实现。
2、从防止新的拖欠发生着手,在立项、规划、土地批租、房地产开发、招标投标、施工许可等多个环节,建立和完善预防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长效监控机制。新上建设项目在办理有关手续时,必须审验业主或投资人有无拖欠行为,凡有拖欠工程款尚未还清且未签订还款协议的,一律不予办理有关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长期拖欠工程款的,不允许其参加开发项目投标。严格新建项目的资金审查制度,新开工项目未提供资金来源证明或与项目投资额相符的有效资金证明文件的,不予办理立项、规划、土地、招标和施工许可手续。
3、加大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调度、统计、督查工作力度,加快清欠进度。加强对新开工和在建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重点检查业主或投资人按合同进度拨付工程款的情况,防止出现新的拖欠。对不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的,施工企业可以停工。加强竣工备案审查,对拖欠工程款严重的竣工项目,不予办理备案手续,不准交付使用。
4、严肃查处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违规企业。对长期拖欠工程款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业企业,要坚决取消其开发、投标资格;对恶意拖欠产生严重社会影响的,要收回其资质证书,清出市场。对那些拖欠数额大、时间长、涉及农民工人数多的典型案件,要坚决曝光一批、查处一批、清理一批。
5、大力推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对新开工程项目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一旦发生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用工资保证金予以解决。
三、职责分工
(一)建设局负责全区建筑市场整顿和规范工作。
(二)建筑处负责对建筑企业的资质管理,以及建筑工程的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进行检查督导工作。
(三)招标办负责加强对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督,针对招标投标监管中的薄弱环节,制定出改进措施和办法,对招标代理单位进行检查督导,并把情况及时向区监察局汇报。
(四)由清欠办协同其它牵头部门负责清理工程款拖欠及农民工工资。
(五)基建科负责建设、勘察设计及监理单位主体参与工程建设。
四、工作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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